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什么是加班加點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3條的規(guī)定,加班,指職工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加點,指職工在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即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實際工作中,加班加點統(tǒng)稱為加班。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3條對延長工作時間的界定為勞動者在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才是延長工作時間。
加班加點都是相對特定的工作日形式而言的,對實行標準工作日或縮短工作日者,才存在加班加點;對實行不定時工作日者,則不存在加班加點;對實行延長工作日或連續(xù)工作日者,在綜合計算工時的結果是平均日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情況下其超出部分應視為加班或加點,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也應視為加班。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標準
在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問題上,不一定每個人都很清楚。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要準確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必須區(qū)分不同情況的計算方法,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shù)平均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yè)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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