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區(qū)別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jù)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lián)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lián),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則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xù)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xù)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另一方面,加班費的計算是法定的。譬如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對于值班費的計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據(jù)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來確定。
雙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雙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期間。雙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那么,雙休日出差,是否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
筆者認為,加班是指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的狀態(tài),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屬于加班”就在于“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勞動”。譬如銷售人員,如果出差期間適逢雙休日,又正與客戶聯(lián)系工作洽談業(yè)務的,則屬于“提供本職范圍內的勞動”,就應當視為加班。
當然,如果某員工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而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等形式替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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