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案情簡介:員工消極怠工被解雇
2010年5月11日,李某消極怠工煽動員工進行罷工,嚴重影響公司生產(chǎn),造成流水線停產(chǎn),影響外貿(mào)出口。李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決定將其除名,終止勞動關系。根據(jù)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制度第4條規(guī)定,恐嚇、打架、造謠生事、怠工或煽動罷工者屬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李某依法予以合法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支付賠償金問題。
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李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200元。
單位提交的錄像能夠顯示其車間在2010年5月11日確有停工現(xiàn)象,但不能證明其在辭退通知書所載的李某有“消極怠工并煽動員工進行罷工”的行為。雖然員工手冊規(guī)定了“恐嚇、打架、造謠、生事、怠工或煽動怠工者”,“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公司并未充分證明李某有“怠工或煽動怠工”的行為,因此公司根據(jù)此項規(guī)定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jù)不足,應認定為違法解除,公司應支付李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律師說法:員工違反勞動紀律 單位解除勞動合需要支付賠償金?
根據(jù)《勞動法》第25條,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企業(yè)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讓員工充分了解員工手冊的內(nèi)容,并用簽字等形式將學習過程加以固定,特別是獎懲制度上,要明確而細致,不能含糊其辭,這樣,對于一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來說,解除其勞動合同也不需要太大代價;
2.員工手冊應民主制定,最好經(jīng)員工大會討論通過,確保其有效性。
此外,如果該類爭議已經(jīng)發(fā)生,要注意以下問題:證據(jù)對于單位來說很重要,因為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往往落在用人單位方,如舉證不能,則要承擔敗訴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案中,單位想要證明李某因消極怠工違反單位員工手冊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交證據(jù),但單位并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jù)證明李某消極怠工煽動同事罷工,因此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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