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案情簡介:工程款被拖欠
2013年5月19日,馬某某經(jīng)人介紹承包陳某某在肖店鄉(xiāng)張灣村新型農(nóng)村社區(qū)工程,并簽訂施工承包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主要約定:由乙方自帶施工設備、機械、包清工,土建部分按實際面積結算,每平米承包價為240元,圖紙面積1719平方米。庭審中經(jīng)法庭主持,雙方達成以下三項共同意見。1.關于地面以上工程款支付情況,雙方當事人對工程中借支及支付工程款進行清算,雙方均一致同意共下欠剩余工程款為51910元。2.關于地基計價情況,對所建的地基工程款數(shù),雙方一致同意對該地基深度由審判人員及雙方當事人實地測量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后交由信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對該地基工程進行造價,并以該造價款數(shù)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jù)。
實際測量中,派出其項目部工作人員趙祖斌參與,經(jīng)測量,該地基實際深度為3.12米,趙祖斌現(xiàn)場提出以3.05米計算,并以此造價,表示認可。以此深度和施工圖紙,信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對該地基造價總價款為245127.50元。3.關于部分工程需維修情況,對屋面、晾臺需重新打一層砂漿,有幾戶地坪部分開裂需重新修補,雙方均同意由負責出料,由負責維修至合格。
法院判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陳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給付馬某某工程款85178元。
律師說法:勞動者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按照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協(xié)議及庭審查明事實,完成圖紙建筑面積為1719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240元,價款為412560元,實際支付工程款385650元,仍下欠26910元。
關于施工圖紙所設計1.6米地基以外的1.45米多施工的地基工程如何計算價款問題,因雙方均同意地基以3.05米深度和依據(jù)信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造價數(shù)額計算,該公司造價地基總價款為245127.50元。依此計算多出的1.45米地基價款為116536元。按照材料和人工費用各半計算,應得1.45米地基人工費為58268元,陳某某共計下欠馬某某工程款85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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