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案情簡介:工程被非法轉包
王某與曲陽縣某建筑公司簽訂施工協(xié)議,承包石家莊市都市溫泉花園部分住宅樓裝修工程。原來,與王某簽訂合同的這家建筑公司也是從另一家公司手里承包的,工程到王某手里已經過5次非法轉包,王某是第5個承包人了。2008年3月,王某按質量完成了施工內容后,這家建筑公司只付給他部分工程款,余下的17萬余元卻遲遲不給,員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又出現(xiàn)工傷。
律師說法:聘用職工發(fā)生工傷權益公司是否承擔?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1、違法轉包的用工單位與包工頭聘用的自然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實際施工人與其招用的勞動者之間應認定為雇傭關系,但實際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轉包人與勞動者之間既不存在雇傭關系,也不存在勞動關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業(yè)與實際施工人之間只是分包、轉包關系,勞動者是由實際施工人雇用的,其與建筑施工企業(yè)之間并無建立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的合意。
2、違法轉包的用工單位應當承擔包工頭聘用的自然人的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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