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案情簡介: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
原告何某某訴被告富丹怡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
原告何某某訴稱:何某某系富丹怡公司職工,2011年8月到10月期間,富丹怡公司拖欠何某某勞動報酬6356元?,F(xiàn)起訴要求富丹怡公司支付何某某勞動報酬6356元。
被告杭州富丹怡制衣有限公司未作答辯。
經(jīng)審理,本院查明的事實如下:何某某系富丹怡公司職工,2011年8月到10月期間,富丹怡公司拖欠何某某勞動報酬6356元。
上述事實,由何某某提交的富丹怡公司工資清單1份予以證實。
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相應勞動報酬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被告拖欠原告勞動報酬屬實,應承擔支付所欠勞動報酬的民事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對原告的主張及訴訟請求放棄抗辯的權利。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富丹怡公司支付何某某勞動報酬6356元。
律師說法:勞動者報酬權依法受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閱讀上文可知,勞動者在發(fā)現(xiàn)自身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積極維權。如遇類似訴訟糾紛,咨詢律師可以獲得更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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