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案情回顧:職工就社保申請勞動仲裁
被告郭某某系農業(yè)戶口,于2004年11月24日到原告上海雅迪爾實業(yè)有限公司處擔任司機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05年7月15日,原告讓被告提交自愿放棄原告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權利、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2010年1月1日,雙方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原告安排被告從事司機工作,為非計件工,月基本工資為1500元,合同還約定了其他內容。經(jīng)核實,被告的月平均工資為1500元。工作期間,原告未為被告繳納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2010年7、8月份,原告將其北京地區(qū)的業(yè)務委托給東方家園建材家居商貿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11月23日,被告因原告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北京市通州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04年11月24日至2010年11月23日期間未繳納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賠償金12 240元、高溫補貼1620元、工齡工資補償6000元、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9000元。
仲裁裁決:公司支付未繳社保賠償金
2011年4月25日,仲裁委作出京通勞仲字[2011]第191號裁決書,裁決:原告自裁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支付被告2004年11月24日至2010年11月23日期間未繳納社會保險賠償金11808元、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4500元,駁回了被告的其他仲裁請求。
律師說法:放棄參加社保的聲明無效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交的放棄參加保險權利的聲明無效。理由為:
1、勞動法律關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勞動法是具有公私兼容性質的社會法,具有社會管理的基本屬性,因此勞動法律關系既包括私法性關系,也包括公法性關系,具有一定的社會管理性質。勞動法律關系應包括三方主體,即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國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又要受國家的管理和制約,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不同與普通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法律關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法律關系,具有一定的社會管理性,用人單位做出的一定行為要受到國家公權力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約。
2、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系社會法性質。
社會保險作為一個國家法定的經(jīng)濟制度和社會制度,必須以保障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斷提高其福利水平為其立法宗旨。社會保險法制度應把所有勞動者,都納入其保護范圍。企業(yè)和個人都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和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钡谑邨l規(guī)定“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jiān)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庇纱丝梢?,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對用人單位交納保險的義務進行了強制性規(guī)定,具有社會管理性質,用人單位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
3、用人單位向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是其法定的義務,不得以勞動者放棄的意愿而免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guī)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钡诙龡l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薄渡鐣kU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钡诎耸鶙l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庇纱丝梢姡患{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
4、勞動者所享有的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是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勞動者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勞動法律關系具有社會法性質,以維護和實現(xiàn)社會利益為本位,不能簡單地認為關于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爭議、關于工資數(shù)額的爭議、關于社會保險的爭議僅關系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個體利益,而應上升到社會公共利益的高度,因此勞動法律關系離不開國家的介入?!皣易鳛楣珯嗔碛姓叨槿雱趧诱吲c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中對雙方利益進行平衡,這是勞動法得以獨立的根本原因,不考察國家這一主體,也是與實踐相脫節(jié)的。試想沒有國家對勞動關系的公權力約束,人類必將倒退到勞動者淪為“債奴”的歷史中去。實際上國家在勞動行政管理、勞動服務等方面對勞動關系的介入與干預也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主體,二者之間關系的調整離不開國家作為公權力擁有者的介入,如果用人單位以自己的用工優(yōu)勢隨意讓勞動者放棄其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從而免除用工單位的法定義務,必然破壞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破壞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綜上,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提交放棄社會保險權利的聲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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