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問:員工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企業(yè)應當如何處理?
某單位一名員工周某因涉嫌盜竊犯罪,目前已經(jīng)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兩個月,但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發(fā)現(xiàn)周某的勞動合同即將于下個月到期。該公司想知道,能否在下個月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時終止其勞動合同?
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勞動條件進行勞動,并獲得約定的工資報酬及休息休假的福利待遇。但是,實踐中,如果勞動者出現(xiàn)本案中所述的特殊情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勞動合同即出現(xiàn)“中止”。在中止期間,勞動者事實上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當然也就無需繼續(xù)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相應義務。然而,勞動合同“中止”只是相對于勞動合同履行階段的“暫?!倍眩⒉话l(fā)生延續(xù)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而且例如本案中員工被刑事拘留的特殊情況,也并非勞動合同需要順延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雖然可以成為勞動者不出勤、不工作、不履行勞動合同而不被勞動紀律約束的行為,但對勞動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不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案例中的公司可以于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時終止勞動合同。
《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8.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jīng)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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