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單位集體出游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案例介紹:陳先生于2008年3月1日進入本市一家咨詢顧問公司工作。2008年4月,陳先生在其所在部門部長的帶領下,集體外出春游。陳先生與同事等12人乘單位的本田車,途經一拐彎處時,車子撞上了路邊的護欄,造成陳先生重傷,其他2人輕傷。經鑒定,陳先生骨盆骨折、T12椎體壓性骨折、右骨寬關節(jié)后股骨頭骨折等。
陳先生受傷后,其所在公司并未就此申請工傷認定。2008年6月,陳先生向其所在區(qū)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區(qū)勞動保障局認定陳先生受傷不屬于工傷。為此,陳先生向所在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該勞動保障局的認定,并限其在1個月內對陳先生做出工傷性質認定。
文律師分析:員工陳先生參加本公司內設機構組織的集體活動造成重傷應認定為工傷。陳先生參加的這次集體活動,是由其所在部組織的全體性活動,不是陳先生與他人相約外出春游的私人行為。至于組織活動的部長是否向其上級領導匯報,車輛是否經公司指派,作為一般職工的陳先生無法知情,因此,這次春游活動應視為公司的組織活動,理應認定為工傷。
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適用: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yè)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北景钢惺軅年愊壬鷮儆谏鲜龅牡谖宸N情形,因此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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