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王某某于1987年商調到某書店工作。1993年12月在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時,王某某與某書店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次年12月,雙方又續(xù)訂了兩年期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雙方于1996年12月底再次續(xù)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止。1999年12月30日,某書店準備與王某某續(xù)簽勞動合同,并由該店經(jīng)理、支部書記及辦公室主任與王某某洽談此事。該書店辦公室主任高某將一份乙方名字欄填字為“王某某”的《某書店全員勞動合同書》出示給王某某,王某某即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某書店只同意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雙方爭執(zhí)不下,致合同未能簽成。2000年1月3日,某書店以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為由向王某某出具了退工通知單。王某某不服該退工決定,于同年1月10日,向上海市某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與某書店的勞動關系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某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王某某與某書店簽訂的勞動合同已于1999 年12月31日屆滿,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續(xù)簽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某書店終止與王某某的勞動關系并無不當,遂作出裁決:王某某提出恢復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持;仲裁費人民幣300元由王某某承擔。
王某某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一審法院,認為其系某書店老職工,在該書店連續(xù)工作已有十余年,書店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某書店現(xiàn)與其終止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guī)定,要求判令某書店與其恢復勞動關系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某書店則認為雙方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雙方的勞動關系系因期滿而終止。書店據(jù)此為王某某辦理退工手續(xù)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同意王某某的請求。
如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在某書店已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某書店也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雙方只是對合同的期限存有異議?,F(xiàn)王某某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店方因續(xù)訂合同的期限問題協(xié)商不成,即予王某某退工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據(jù)此判決:王某某要求與某書店恢復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予以支持。
一審法院判決后,某書店不服,提起上訴稱,單位本不愿與王某某續(xù)簽勞動合同,但考慮其實際困難最后還是同意與其續(xù)簽三年期合同,但王某某堅持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單位只能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要求法院支持其作出的退工決定。
王某某則堅持原來的觀點,要求與某書店恢復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王某某自1987年商調進入某書店工作,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已滿10年以上。雙方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前,協(xié)商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均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而僅在期限上有爭議?,F(xiàn)王某某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其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條件,某書店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審法院判決某書店恢復與王某某的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正確的,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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