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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被拒保 “帶病投保”一定要如實告知
2016-11-20 08:00:08
無憂保


【導讀】:“帶病投?!币恢北妒荜P注,保險公司一再強調投保時需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仍有消費者因不同原因而在投保過程中隱瞞病情。
市民王先生(化名)于2013年8月在某壽險公司為自己投保15萬元保額的重疾險,投保單上告知健康狀況無異常。2014年5月,王先生稱被檢查出“直腸癌淋巴結轉移”,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重疾險理賠。該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發(fā)現(xiàn),王先生早在2012年,即投保前已確診直腸癌并曾進行過手術治療,但投保單上未如實告知。按照《保險法》,客戶未告知的健康狀況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保險公司給出解約并拒付的審核結論。
保險公司專業(yè)人士分析:“帶病投保”一直倍受關注,保險公司一再強調投保時需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仍有消費者因不同原因而在投保過程中隱瞞病情。其實,帶病投保不一定會被拒保,但隱瞞病情投保將會被拒賠。
帶病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并隱瞞的情況有兩種,一是明知身體有恙,卻想僥幸通過保險獲得額外補償;另一種則是被銷售誤導。帶病的投保人被保險公司稱為“非標準體”或“次健康體”,保險公司主要根據(jù)被保險人投保前所患疾病、疾病目前情況、發(fā)生理賠的概率,以及被保險人的職業(yè)、年齡、性別等因素綜合考量是承保還是拒保。
目前絕大部分帶病投保的被保險人都可以被承保,只是保險公司對該類投保人的核保程序會更加嚴格,如要求被保險人出示病歷、體檢結果或要求參加保險公司組織的體檢等。此外,可以以亞健康體的標準投保,保險公司將酌情提高保費或降低保額,又或詳細注明保險公司的免賠范圍。
《保險法》規(guī)定有不可抗辯期,即合同成立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保險公司往往設置有觀察期和免責期進行風險控制,且保險公司有事后調查程序,一旦發(fā)現(xiàn)消費者故意帶病投保,即便超過兩年仍有可能拒賠,且保費不一定予以退還。此外,帶病投??赡軙嫵杀kU詐騙行為而獲刑責。因此,帶病投保一定要如實告知,寧被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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