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合同關系
2016-12-08 08:00:10
無憂保


案情簡介: 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欠、拖延簽定勞動合同,當勞動爭議發(fā)生在無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時,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應該如何認定? 案例分析: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
案情簡介: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欠、拖延簽定勞動合同,當勞動爭議發(fā)生在無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時,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應該如何認定?案例分析: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時,可認為雙方之間形成勞動關系: ①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② 勞動者付出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或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約束; ③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工作證”或“服務證”等身份證件、或填寫“登記表”、“報名表”,允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工作或不為反對意見的。 ④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證實等。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約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設施、知識承擔經營風險,基本不用聽從單位有關工作指令,與用人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的,不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人民法院可根據雙方關系的實際狀況來確定雙方的法律關系。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