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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斯威格--泰德電子工程公司訴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及劉永春等
2016-12-10 08:00:09
無憂保


北京斯威格--泰德電子工程公司訴 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及劉永春等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北京市斯威格--泰德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林,總經理。 被告: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壽祖,經理。 被告:劉永春,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金卡部職員
北京斯威格--泰德電子工程公司訴
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及劉永春等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北京市斯威格--泰德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林,總經理?! ”桓妫罕本┦秀y蘭科技公司?! 》ǘù砣耍焊邏圩?,經理?! ”桓妫簞⒂来海本┦秀y蘭科技公司金卡部職員?! ”桓妫簠矀プ蹋本┦秀y蘭科技公司金卡部職員?! ”桓妫簞⑸?,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金卡部職員?! ”桓妫簥渚皾?,無業(yè)?! ”桓妫狐h宏哲,無業(yè)?! ≡姹本┧雇瘢┑码娮庸こ坦疽韵潞喎Q泰德公司因與被告北京市銀蘭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銀蘭公司以及被告劉永春、叢偉滋、劉生洪、婁景濤、黨宏哲等人發(fā)生不正當競爭糾紛,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嬖V稱:被告劉永春、叢偉滋、劉生洪、婁景濤、黨宏哲等人利用掌握我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便利條件,與被告銀蘭公司共同對我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致使我公司產品銷售明顯下降,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IC卡管理系統(tǒng)的開發(fā)、銷售,并銷毀非法復制的軟、硬件及各種資料;2、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保證不再侵犯公司的產品;3、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商譽損失30萬元,并承擔本案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桓驺y蘭公司辯稱:我公司金卡部職員雖然在原告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但是并沒有掌握原告的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我公司經公證機關公證,從原告原有客戶處拷貝出了原告IC卡技術的軟件。這一事實說明,原告對自己的技術秘密沒有采取過保密措施,沒有要求其客戶為其保密。這是原告技術秘密泄漏的原因。當今IC卡技術已經是一種公開的應用技術,原告并不享有IC卡管理系統(tǒng)的專有權。我公司金卡部在開發(fā)和銷售IC卡技術過程中,并未侵犯原告的技術秘密。由于原告售后服務不及時,且產品、工程質量低,致使其原有客戶來我公司要求服務,這是我公司的經營權利,與原告無關。我公司沒有利用原告的經營秘密,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桓鎰⒂来?、叢偉滋同意被告銀蘭答辯意見?! ”桓鎶渚皾?、黨宏哲辯稱:我們不是銀蘭公司的職員,原告指控我們侵權不能成立,應當駁回原告的起訴?! ”本┦泻5韰^(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原告泰德公司自1993年投入資金,開始研制、開發(fā)IC卡管理系統(tǒng),1995年完成了食堂售飯、商場管理、證件管理和考勤等系統(tǒng)的IC卡軟件開發(fā)及硬件設計等工作,并在大專院校和企業(yè)推廣使用。1995年6月至1996年11月間,被告劉永春、叢偉滋、劉生洪、黨宏哲、婁景濤分別與泰德公司甲方簽訂過勞動合同和協(xié)議書。勞動合同第7條約定:“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或泄漏甲方機密,乙方必須承擔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3乙方在受聘從事有關專利、專有技術和技術秘密的經營管理和開發(fā)研究的,在技術合同解除后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有關的工作,否則以侵權論”。協(xié)議書約定:所有IC卡應用技術資料、軟件程序、硬件設計,包括乙方在職期間開發(fā)出來的軟件、硬件技術,都歸泰德公司所有;乙方不得將此項技術據(jù)為己有或轉交他人作為產品開發(fā)之用;乙方調離時,應將所有資料、軟件程序、硬件設計等歸還泰德公司;乙方如有任何違約行為,泰德公司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保梗梗纺辏吃拢玻慈?,被告劉永春與被告銀蘭公司簽訂承擔合同,成立銀蘭公司金卡部,職員有劉永春和被告叢偉滋、劉生洪。同年4月至7月,劉永春、劉生洪、叢偉滋和被告婁景濤、黨宏哲分別從泰德公司辭職。叢偉滋曾于1996年代表原告泰德公司與北京貴友大廈有限公司簽訂過“貴友購物卡IC卡工程”合同,泰德公司已經完全履行了該合同中的全部義務。1997年3月,貴友大廈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吳衛(wèi)東向泰德公司打電話,要求購買IC卡,叢偉滋接電話后通知劉永春與吳衛(wèi)東接洽。雙方就費用等有關事項協(xié)商完畢后簽訂合同時,叢偉滋才說明其是銀蘭公司職員,要求貴友大廈有限公司與銀蘭公司簽訂合同。1997年3月26日,叢偉滋代表銀蘭公司與北京貴友大廈有限公司職員羅敏簽訂購買IC卡合同,合同金額為16.5萬元。同年5月16日,叢偉滋又與羅敏簽訂合同購買YPR型IC卡讀寫機10臺,單價2250元,合計22500元。北京貴友大廈有限公司吳衛(wèi)東證實,貴友大廈有限公司從銀蘭公司購買的10臺YPR型IC型讀寫機,與泰德公司讀寫機的區(qū)別分為更換了一塊芯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保密性能。1997年6月18日,銀蘭公司賣給北京科技大學IC卡座一塊,單價3600元。北京科技大學干部康健證實,劉永春多次從該校復制泰德公司的IC卡軟件。1997年7月,叢偉滋代表銀蘭公司與長春北希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賣給該公司YPR卡發(fā)卡管理機9臺單價2150元,軟件價值1萬元,金卡、銀卡會員卡共計2.7萬元,工程造價56350元。1997年6月23日,叢偉滋代表銀蘭公司與北京金越發(fā)展公司簽訂合同即北京商檢局工程,合同金額21700元,其中YD收費機5臺,單價2850元;YDR發(fā)卡管理機1臺,單價2450元;軟件費用5000元。1997年7月10日,銀蘭公司與北京衛(wèi)生學校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116813元,其中YD收費機15臺,單價2450元;YDR發(fā)卡管理機1臺,單價2150元;軟件1套價值1萬元。IC卡現(xiàn)被法院扣押,該工程尚未完成。1997年8月,泰德公司起訴后申請證據(jù)保全。經過扣押銀蘭公司的兩臺計算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第一臺計算機C盤LSH目錄下拷貝了泰德公司IC卡管理系統(tǒng)軟件程序14個,均有泰德公司標記;第二臺計算機拷貝的程序中,部分內容上有泰德公司的標記,部分內容系對泰德公司軟件的修改。在被保全的證據(jù)中,還有泰德公司TL-901S原理圖2份,TL-901S外殼設計圖2份,TL-901K原理圖1份,TL-901S上位機源程序資料3份,TL-901S下位機源程序4份,TL-901HE下位機源程序1份,TL-901K下位機源程序1份,泰德公司的客戶名單資料,泰德公司的宣傳、技術資料以及資料匯總本等材料。同時發(fā)現(xiàn),劉生洪在其1997年3月27日筆記中記載:對泰德公司讀寫機程序修改為:1原卡siemers4432,2新卡simers4432,新程序對兩種卡都能使用05/15上位機程序只需修改configidbf文件即可,將卡類型改為B62307發(fā)展卡密碼仍為160208。1997年5月8日的筆記中記錄:“貴友程序:由于新板與舊板不太一樣,e prom由一片改為四片,片選信號發(fā)生變化,因此出現(xiàn)emor-0錯誤讀寫e?。穑颍铮礤e誤。如左說明,直接從電路板飛線即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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