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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勞動者狀告法院案:孝感中院被判付6000元
2016-12-11 08:00:09
無憂保


本報訊(通訊員 隨文)2009年09月26日,全國首例勞動者狀告法院勞動爭議案二審宣判:判孝感中院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6000元。 1998年8月1日,上訴人胡敏開始到孝感市中院派出法庭從事燒開水和保潔工作,2000年10月被安排到法院負責審判庭的保潔。2008年6月,孝感中院決定與31名
本報訊(通訊員 隨文)2009年09月26日,全國首例勞動者狀告法院勞動爭議案二審宣判:判孝感中院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6000元。1998年8月1日,上訴人胡敏開始到孝感市中院派出法庭從事燒開水和保潔工作,2000年10月被安排到法院負責審判庭的保潔。2008年6月,孝感中院決定與31名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解聘后的臨時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繼續(xù)為孝感中院服務。胡敏認為自己已工作10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年9月28日,胡敏委托自己的丈夫、孝感中院法官馮繽向省高院狀告孝感中院,高院將此案指定隨州市曾都區(qū)法院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敏請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請不能成立,但孝感中院必須補辦十年來的各種社會保險。最終,隨州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另判決孝感中院支付胡敏經(jīng)濟補償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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