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合同
本案當事人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6-12-13 08:00:10
無憂保


梁先生原先所在工廠被兼并后,繼續(xù)留在新東家工作,兩段工齡累計超過10年。他認為新東家應與自己簽訂鐵飯碗合同(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當遭到新東家拒簽后,他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新東家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梁先生則因不服仲裁部門作出的工資仲裁,也
梁先生原先所在工廠被兼并后,繼續(xù)留在“新東家”工作,兩段工齡累計超過10年。他認為“新東家”應與自己簽訂“鐵飯碗”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遭到“新東家”拒簽后,他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新東家”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梁先生則因不服仲裁部門作出的工資仲裁,也向法院提起反訴?! ?0月16日下午,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采取兩案合并的方式,進行了公開審理,部分人大代表受邀參加了旁聽。 為維權申請仲裁 37歲的梁先生,于1992年7月進入南寧祥達水箱廠工作。2002年,該廠被南寧八菱汽車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菱公司”)以承擔債務的方式兼并。根據(jù)八菱公司與祥達水箱廠兼并協(xié)議的約定,八菱公司兼并祥達水箱廠后,負責安置祥達水箱廠在崗和辦理退離崗的職工,并接收該廠已獲批準的退休職工,祥達水箱廠職工的人事、勞資關系歸入八菱公司管理?! ‰m然工廠易主,但想到有兼并協(xié)議作保障,梁先生便安心地留下來工作。因一直未與“新東家”八菱公司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梁先生為自己的工作保障擔憂起來。 2008年10月31日,梁先生接到八菱公司的通知,須在當天訂立3年期勞動合同,否則自11月1日起,不準到公司上班。梁先生再次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得到八菱公司同意。同年11月5日上午,梁先生從公司大門口貼出的《公告》上,獲知自己被公司辭退的消息?! 橛懻f法,梁先生遂向南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2009年6月22日,南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八菱公司不應辭退梁先生,應與梁先生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得向梁先生支付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這一期間的雙倍工資?! ∈欠裨摵?ldquo;鐵飯碗”合同 八菱公司接到仲裁裁決書后,不服裁決,向江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維護該公司的合法權益,判令該公司不需同梁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需向梁先生支付雙倍工資。梁先生也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決八菱公司向自己支付2008年11月至補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蠀^(qū)法院將兩案并案受理,并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中,雙方首先圍繞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展開激辯?! “肆夤镜奈写砣宿q稱,按照兼并文件的要求,梁先生等原祥達水箱廠的職工必須在兼并后與八菱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梁先生等人始終拒簽。因為主管部門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梁先生等被兼并單位的職工,八菱公司沒有選擇權,只能同意接收梁先生。根據(jù)兼并文件規(guī)定,八菱公司與梁先生的勞動關系至2008年10月31日到期?! τ诹合壬岢龊炗啛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八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認為,目前尚無任何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兼并前后的工作經(jīng)歷可以視為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雖然八菱公司兼并了祥達水箱廠,但兩家單位屬兩個獨立法人,不能算同一用人單位”。因此,梁先生在八菱公司工作的年限,只能從兼并之年即2002年開始計算,截至2008年7月申請仲裁時止,梁先生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0年,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合壬J為,根據(jù)兼并后祥達水箱廠職工的人事、勞資關系歸入八菱公司管理,自己在祥達水箱廠和八菱公司工作年限前后累計達17年,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春瀯趧雍贤熑卧谡l 梁先生稱,根據(jù)“兼并協(xié)議書”、《南寧祥達水箱廠資產(chǎn)量化方案》證明,包括他在內(nèi)的原祥達水箱廠的職工可以選擇以資產(chǎn)量化股形式并入八菱公司,或者選擇由個人買斷廠齡,由八菱公司負責支付職工買斷廠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他已于2000年6月參與了祥達水箱廠的資產(chǎn)量化,并繼續(xù)留在八菱公司工作,顯然,他并未選擇“買斷廠齡”的做法。 梁先生說:“其實八菱公司當時把心思都放在選擇買斷廠齡的那些職工身上了,忙著與他們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并未及時考慮到像我這樣繼續(xù)留在八菱公司工作的職工。” 八菱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庭上辯稱,兼并后,八菱公司要與梁先生等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梁先生等人不愿意,后來公司作出讓步,同意沿用梁先生與祥達水箱廠原有的勞動關系,考慮到原有勞動關系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八菱公司便在2008年10月初發(fā)通知,告知梁先生等人來簽勞動合同,梁先生閱讀后始終拒簽?! ‰p方在庭上各執(zhí)一詞,爭持不下。法官宣布,此案將擇日作出宣判。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萌藛挝慌c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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