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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被“炒”合理嗎?
2016-12-13 08:00:10
無憂保


工作15年,合同、保險被拖了12年才實現(xiàn),要求加薪、補險又被公司拒絕,以休假為抗,最后被開除。這種情況下,他該怎樣維權? 梁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1994年上班時,公司只是跟他簽訂了一份自己制定的非正式的合同,直到2006年10月份,才表示要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
工作15年,合同、保險被拖了12年才實現(xiàn),要求加薪、補險又被公司拒絕,以休假為抗,最后被開除。這種情況下,他該怎樣維權?
梁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1994年上班時,公司只是跟他簽訂了一份自己制定的非正式的合同,直到2006年10月份,才表示要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養(yǎng)老保險,梁先生就此向公司提出要補交之前12年的保險,但遭到公司拒絕。就這樣一拖拖到2008年9月,“公司下達最后通牒,我也沒辦法就簽了?!?
雙方的矛盾并沒有停止,去年4月份,梁先生因為工資的事情又跟公司鬧了一場,因為當時公司做了一次調(diào)整,梁先生的工資一下子從2100元被調(diào)至1100元。禍不單行,梁先生因為工作壓力,長期失眠,到醫(yī)院就診后,去公司請了假。身體不適,工資不公,半個月的假到期后梁先生又續(xù)了假,這一休就是半年,10月12日,公司下達通知,要求梁先生去上班。梁先生又向公司提出加薪、補險的事情,但又沒有得到回應。10天后,公司開除了他。
評析
首先,梁先生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向所在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次,梁先生可以向所在單位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會保險。
再次,梁先生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賠償金。如果梁先生仍希望在所在單位工作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認定所在單位的開除決定無效,繼續(xù)在所在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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