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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職工被“炒魷魚”卻換回“無期合同”
2016-12-13 08:00:10
無憂保


工作十多年且表現(xiàn)不錯,遭到“炒魷魚”本應是件倒霉事,可遼寧省沈陽市某證券公司職工林東卻因此換回了終身性的保障。沈陽市仲裁委日前裁定,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開除決定不妥當,證券公司應與林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994年9月,30歲的林東被沈陽市一家
工作十多年且表現(xiàn)不錯,遭到“炒魷魚”本應是件倒霉事,可遼寧省沈陽市某證券公司職工林東卻因此換回了終身性的保障。沈陽市仲裁委日前裁定,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開除決定不妥當,證券公司應與林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保梗梗茨辏乖?,30歲的林東被沈陽市一家證券經(jīng)紀有限公司聘用,從事內(nèi)勤工作。這一干就是13年多,總共跟公司簽訂了13份勞動合同,一年一次。今年4月份的一天,眼看著要簽下一份勞動合同了,林東卻意外地被公司經(jīng)理通知,公司即將合并,在合并前要解除和林東的勞動合同。林東當即向經(jīng)理表示反對。 然而次日上班時,公司的保安表示已經(jīng)接到經(jīng)理的通知,不允許林東再進入辦公區(qū)。這13年來,林東把最美好的年華都貢獻給了這家公司,沒有出現(xiàn)過任何違約、違紀或不良現(xiàn)象。想不通的他來到沈陽市職工維權(quán)中心。維權(quán)律師建議他讓單位出一份書面的辭退決定,以備將來作為打官司的證明。林東照做了,但這一要求被單位拒絕。 在詳細了解林東的工作情況后,維權(quán)律師表示,林東已在單位工作了10年以上,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完全有理由要求單位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是不能拒絕的。得知這個法律規(guī)定后,林東喜出望外,趕緊拿著律師給出示的書面法律材料,又一次找到了單位,結(jié)果再次遭到拒絕。 無奈之下,既郁悶又憤怒的林東只得來到沈陽市仲裁委員會,討要說法。其代理律師在仲裁庭上說:“我的當事人已在被訴人處連續(xù)工作滿10年,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弊C券公司方面則辯稱,本方是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只是根據(jù)總公司的決定解聘員工,不該承擔任何責任。 沈陽市仲裁委認為,證券公司無故開除工作十多年的職工,沒有法律依據(jù),應糾正。為此,裁定支持林東的合法請求,證券公司要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承擔仲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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