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幫妻子上班受傷屬于工傷嗎
2016-12-23 08:00:11
無憂保


妻子與丈夫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妻子上夜班,不當班的丈夫陪妻子同去,并擅自幫妻子做工,被機器壓傷手指。兩人提起工傷認定申請,近日,重慶市江津區(qū)人力社保局依法認定其不屬因工受傷。王某與妻子周某同屬江津區(qū)某機械制造公司職工。2013年5月7日晚,周某上夜班,王某主動陪同周某去公司,并在未經(jīng)公司相關負責人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與周某一同操作機械,不幸被沖床壓傷手指。由于單位不同意將王某受傷認定為工傷,王某向江津區(qū)人力社保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王某雖然是該機械公司的職工,但2013年5月7日晚并不是其應當工作的時間,王某未經(jīng)公司相關負責人同意,擅自幫妻子操作沖床,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故王某受傷不屬因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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