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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不容易關(guān)鍵證據(jù)不能缺
2016-12-24 08:00:10
無憂保


基本案情:2009年3月始,張某到某空調(diào)器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空調(diào)安裝工作。2009年5月29日,公司安排張某外出安裝空調(diào),因缺少配件,張某在騎摩托車回單位取配件途中不慎跌倒受傷,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診斷為:右髕骨骨折。事故發(fā)生后,公司一直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至2010年6月10日張某先后4次住院,醫(yī)療費均由公司支付。2010年12月1日經(jīng)司法鑒定,張某的傷殘程度屬十級傷殘。2010年12月14日張某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局認為張某不能提交能夠證明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據(jù),況且張某于2009年5月29日受傷,2010年12月14日申報工傷認定已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遂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2011年3月21日張某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給予相應(yīng)的工傷待遇,該委員會認為張某的申訴不符合受理條件,未予受理。律師觀點:有些當事人平時上班沒有保留證據(jù)的習慣,受了工傷后由于不懂法律,更不懂走法律程序需要收集證據(jù)也沒有能力收集證據(jù),這時應(yīng)該盡快找專業(yè)律師協(xié)助調(diào)查取證。有些人不愿意請律師,認為我在單位受的傷,單位也墊付了醫(yī)療費,出院后單位肯定會全額賠償?shù)?,但公司往往將賠償額度壓的很低,當事人手里沒有證據(jù),只能吃啞巴虧。本案結(jié)果:由于沒有認定為工傷,我們只好從人身損害入手,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公司賠償張某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計人民幣89746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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