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局
工傷事故超一年勞動局不受理嗎
2016-12-24 08:00:10
無憂保


【基本案情】小李是一家鋼鐵公司的職工,三年前,他在工作中被機器軋傷,左橈骨粉碎性骨折。受傷之后,小李立即要求公司為他申報工傷,公司領導也滿口應允。休養(yǎng)期間,小李再一次找到公司,詢問工傷的事情,公司給他的答復是“報過了”。沒想到,一年過去了,當小李找到勞動部門查詢后才得知,公司不僅沒有為他申請工傷,而且根本就沒給他上保險。【宋律師說法】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該在30日內(nèi)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此期限內(nèi)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也可以在1年內(nèi),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nèi)。本案中,小李應搜集到單位答復他報工傷的證據(jù),其申請工傷超過法定期限是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小李可以繼申請工傷。如果小李不能搜集相關證據(jù),小李的工傷申請將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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