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傷
2015年寧波保稅區(qū)林某某工傷七級傷殘獲賠14余萬元案例
2016-12-24 08:00:10
無憂保


林某某,從老家來寧波打工已經好幾年了。2014年2月,林某某與寧波保稅區(qū)某某人力資源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后被該人力資源公司派往寧波某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7月的一天,林某某在寧波某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的車間工作時,手指被機器壓傷。當時就被送至寧波市大碶凱爾醫(y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食指中節(jié)節(jié)骨骨折,皮膚缺損,肌腱、神經、血管損傷;右中指近節(jié)指骨骨折,皮膚缺損,肌腱、神經、血管損傷;右環(huán)指近節(jié)指骨骨折,皮膚缺損,肌腱、神經、血管損傷;右小指近節(jié)指骨骨折,皮膚缺損,肌腱、神經、血管損傷。2014年8月22日,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林某某此次傷殘事故為工傷。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作出鑒定結論為八級傷殘。林某某通過法律網站了解吳德朝律師的情況后,來到了律師樓咨詢。吳律師仔細查看林某某的傷情后,建議其向浙江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果不出吳律師所料,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林某某的工傷作出最終鑒定結論:林某某的傷殘等級為柒級工傷。之后,林某某多次和寧波保稅區(qū)某某人力資源公司、寧波某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協(xié)商工傷賠償事宜,但被這兩家公司“踢皮球”,互相推諉,誰都不愿意賠償林某某。無奈之下,2015年3月19日,林某某再次來到律師事務所找吳德朝律師尋求幫助。吳律師接受林某某的委托后,立即為林某某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發(fā)現(xiàn),林某某的用人單位---寧波保稅區(qū)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縮減人員,可能會對支付工傷賠償款項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因此,吳律師決定盡快幫助林某某提出勞動仲裁。吳律師法律服務團隊馬上詳細計算工傷賠償清單,為林某某準備好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材料等向寧波保稅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案件受理后,吳德朝律師多次與勞動仲裁委的仲裁員溝通,要求盡快開庭。2015年4月14日,林某某的案子在保稅區(qū)勞動仲裁委開庭。吳德朝律師到庭參與開庭,據理力爭,為林某某爭取最大化的利益。后林某某與寧波保稅區(qū)某某人力資源公司、寧波某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達成調解協(xié)議,兩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林某某14余萬元工傷賠償款。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林某某的工傷案件就得以解決,得到了滿意的賠償款,林某某對于吳德朝律師法律團隊的法律服務的高質量、高效率表示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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