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請認定工傷 單位舉證不能敗訴
2016-12-24 08:00:10
無憂保


【案情介紹】42歲的老蔡在一氣動設備公司從事搬運工作。2008年2月13日,老蔡像往常一樣,和同事一起在車間抬工件。不料,工作不到半小時,不慎把腰給扭了,疼得他根本無法走路,公司立即將其送到醫(yī)院。經(jīng)診斷為腰扭傷、l3-4椎間盤突出、l5-s1椎間盤膨出。老蔡向公司索賠遭拒后,向勞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保局出具《工傷認定書》,認定老蔡所受傷害為工傷。老蔡所在公司不服,將勞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其作出的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理由是:腰椎間盤突出屬于脊柱的退行性病變,是椎間盤慢性病變所致,是常見的退化性疾病,并非急性損傷所致;勞保局所作工傷認定理由不充分。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所作出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一審判決維持勞保局作出的認定老蔡所受傷害為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韭蓭燑c評】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老蔡的椎間盤突出及膨出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豆J定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jù)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边@與一般民事侵權中由被害人舉證的規(guī)定正好相反,用人單位在實踐中應當充分注重證據(jù)搜集與保存,以避免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老蔡在單位抬工件時扭傷腰部,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椎間盤突出和膨出,并不排除外力作用所致。用人單位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老蔡所受的傷害系扭傷以外的原因所致,故其所受的傷害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勞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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