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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傾情法律援助 危難彰顯法治關懷
2016-12-26 08:00:10
無憂保


宣漢律師扶危濟困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處置一起工傷案件力保和諧穩(wěn)編者按:有人說,“律師是正義之劍;律師是民主之犁;律師是法治社會的催化劑;律師是公民權(quán)利的保護神”。作為法律援助的義務主體,律師更是鋤強扶弱的俠士。本文以宣漢聚鑫律師事務所律師成功處置的一起工傷案例為例,凸顯律師們注重民生、以人為本、用心服務,有效發(fā)揮律師在法律援助服務中的主體作用。在面對困難群眾和特殊案件當事人需要法律幫助時,他們?yōu)槠鋼纹鹨黄{天,架起一座通往公平、正義的橋梁。出門務工受傷拒賠2009年4月,達縣罐子鄉(xiāng)居民王某隨余某持署名“川煤六處”的介紹信及委托書前往宣漢縣某煤炭公司下屬煤礦企業(yè)務工。經(jīng)過協(xié)商,王某被安排從事井下掘進作業(yè),工資實行計件制。工作僅一個多月,王某在該井下從事人行猴車上山掘進工作時,因煤礦頂板事故致使其受傷,被緊急送往宣漢縣人民醫(yī)院治療。住院期間,王某雖多次與該煤炭公司協(xié)商賠償事宜,卻被該公司以與王某無事實勞動關系,且該工程系余某用“川煤六處”的名義承包中受傷為由拒不賠償。治療終結(jié),王某住院80天,共花去醫(yī)療費近4萬元,這無疑給本已生活拮據(jù)的王某雪上加霜。為了生活,王某無奈之下,于2009年7月向宣漢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2009年11月,該局認定王某在事故中受傷性質(zhì)為工傷。2010年3月,達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審小組評審認定“該同志因工(職業(yè)病)致殘,符合《傷殘鑒定標準》四級”。同年7月,宣漢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保留勞動關系;除支付醫(yī)療費外,另一次性支付王某工傷保險待遇共計92905.00元”。收到裁決后,王某對裁決內(nèi)容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期望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法援申請律師相助幾經(jīng)打聽,王某得知“宣漢有不給錢就能為民打官司的機構(gòu)。2010年8月,王某前往宣漢縣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了法律援助申請,尋求該中心為其指派律師提供援助。該中心受理后,依法指派宣漢聚鑫律師事務所為其辦理該案件。通過對案件的集體研究,該所確定副主任律師秦銳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秦銳律師在征求王某意見后,通過調(diào)查、翻閱本案大量的證據(jù)材料,進行了充分的準備分析工作,并于2010年8月18日代王某到宣漢縣人民法院以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為案由向被告用工方宣漢某煤炭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開庭前,王某向司法鑒定中心提出了關于“王某終生護理、安裝假肢費用及次數(shù)”的兩份鑒定申請,該中心受理申請,謹慎做出了“建議賠償項目費用共計314488元”的鑒定結(jié)論。庭審開始后,作為王某的援助律師秦銳,不計經(jīng)濟待遇,以發(fā)揚律師社會責任為己任,追求事實真相和公平正義,為王某尋求最大的利益,力求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在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余某持有“川煤六處”介紹信及委托書的法律定性,原、被告是否存在用工關系,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算等問題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法庭辯論后,秦銳律師就前述爭議的事實,發(fā)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見:一、王某與宣漢縣某煤炭公司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事故是否屬于工傷以及余某持署名“川煤六處”的介紹信及委托書是否真實(關系到用工主體的確定)等爭議問題,應以宣漢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及以司法鑒定二、王某的四級傷殘已客觀存在,無需再次鑒定,就需要“終生護理以及安裝假肢費用及次數(shù)”的問題應以司法鑒定書確定為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利,故應當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并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三、因為雙方未辦理社會養(yǎng)老保險,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利,故應當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并全額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由于涉及賠償主體的確定和責任分擔問題,宣漢某煤炭公司也提出追加“川煤六處”作為共同被告以及申請合議庭對余某持署名“川煤六處”的介紹信及委托書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后該鑒定書認定該介紹信及委托書為虛假偽造,從而徹底推翻了被告所述與原告王某不存在勞動關系并應由“川煤六處“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這一真相的發(fā)現(xiàn),為王某和秦律師的訴訟征程迎來了曙光。正義判決和諧了結(jié)工夫不負有心人,在秦律師的傾情維權(quán)下,王某的訴訟之路終于有了結(jié)果。2011年5月24日,宣漢縣人民法院做出了,“一、終止勞動關系;二、被告四川宣漢縣某煤炭公司一次性賠王某因工受傷的各項費用為547829.84元”的一審判決。該判決生效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該煤炭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向王某主動支付了前述賠償款項共計547829.84元。期盼了許久,歷經(jīng)三年,兩次維權(quán),從9萬多元到現(xiàn)在的近55萬元的賠償,以超乎6倍的公平正義,奏響了王某的訴訟維權(quán)之路上最完美的音符,也為秦律師的本次傾情付出劃上了一個完美句號。本案,到最后取得的輝煌成績,得益于宣漢縣司法局領導下的法律援助的溫暖幫扶,得益于四川聚鑫律師事務秦銳律師的傾情參與付出。本案充分體現(xiàn)了宣漢的律師們正以自己特定的專業(yè)技能去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quán)益,確?!肮裨诜擅媲耙宦善降取睉椃ㄔ瓌t的實現(xiàn);同時也把政府依法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quán)益的責任落實在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之上,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有理由相信,在宣漢這片熱土上,作為社會穩(wěn)定的促進者,作為法律之師的律師們,是一支追求公平正義,崇尚法治精神,真誠付出,負有社會責任感的法律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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