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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部“打架” 連累傷者
2016-12-26 08:00:10
無憂保


單位內部“打架” 連累傷者---趙xx工傷賠償案【摘要】趙xx工作過程中受傷,單位未給上保險且推脫責任。辦案律師3次到當事人工作場所調查取證,取得關鍵證據(jù),最終由承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由單位支付趙xx360889.9元的賠償。案情簡介:趙xx,男,漢族,農(nóng)民,1980年4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xx村 。身份證號:130xx2xx9趙xx在 承德承德 公司承建的位于承德市xx縣的xx工程的工地上從事打混凝土工作,趙xx于2010年10月25日在給攪拌機上黃油的過程中,右手被齒輪絞傷。傷后被送往xx醫(yī)院,因傷情嚴重經(jīng)平泉縣醫(yī)院進行簡單處理后又到承德市xx醫(yī)院進行治療,經(jīng)診斷為:右手毀損傷。承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承市人社傷決字(2012)xx號決定書認定為工傷,并認定為傷殘為骨科5級,停工留薪期為13個月。雙方就工傷賠償一事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申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我單位申請法律援助。辦案律師:蘇楠,承德市誠和農(nóng)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辦案經(jīng)過:趙xx工傷賠償案被批準后,辦案律師迅速介入此案。辦案律師詳細了解案情后得知此工程是屬于掛靠資質類型的,且原來的包工頭與現(xiàn)在的包工頭不和,已經(jīng)逃到外地,弄得趙xx案件無人問津,無人管理,辦案律師找到單位的負責人去問,單位認為我只是出借資質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告知應該去找包工頭。辦案律師將有關工傷認定的法律規(guī)定向單位的負責人說明,其又說自己只是一個打工人員至于賠與不賠都是領導說了算,辦案律師去找法定代表人協(xié)商,被告知其已經(jīng)到外地旅游去了,辦案律師與傷者商量告知其先走程序,慢慢的進行調解,辦案律師到工地取得工友證明兩份并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拿著已經(jīng)生效的確認具有勞動關系的仲裁裁決書到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經(jīng)過漫長的程序后趙xx的傷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骨科5級,停工留薪期13個月。拿到此結論后辦案律師長長的松了一口氣,辦案律師認為此案怎么也算告一段落了,可是另辦案律師沒有想到的是,單位仍拒絕調解,并無人問津。面對此情此景辦案律師再次向承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趙xx各項賠償總計364878.29元。為了能早日讓傷者拿到賠償款辦案律師與仲裁員協(xié)商希望其能從中協(xié)調調解解決此案。但是結果還是不樂觀。開庭當天被申請人直接說我就是不想給你錢,讓你那不到賠償。在調解無望的情況下,承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辦案效果:2013年xx月xx日開庭,承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由單位支付趙xx各項賠償360889.9元,趙xx及其家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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