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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成功案例:沈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016-12-27 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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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按鍵致人死,律師辯護獲緩刑【案情簡介】沈某原是廣州市番禺區(qū)某機械配件廠沖壓車間的工人。2013年8月29日,沈某與受害者黎某兩人一組,負責操作車間內某500噸沖壓的沖壓機床,進行機械模具的沖壓生產工作。當日下午1時許,沈某在沖壓工作時,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錯誤地按下沖壓機啟動鍵,導致當時在沖壓機床上作業(yè),未能及時撤出的黎某,頭部被壓致骨折,黎某當場死亡。事后報警,公安機關將沈某帶回調查并作拘留,隨后,公安機關向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沈某進行逮捕羈押獲批。2013年12月3日,公訴機關就沈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沈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沈某的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2013年12月11日,受害者黎某的家屬向番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沈某賠償因此次事故導致受害者家屬經濟及精神上的損失,共計781176.2元?!韭蓭煷怼可蚰潮粡V州市番禺區(qū)公安局拘留關押至廣州市番禺區(qū)看守所后,其兄通過互聯網絡搜索咨詢,慕名找到廣東國鼎律師事務的劉天君律師,請求劉律師為沈某進行辯護。劉天君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向番禺區(qū)看守所申請并會見了沈某,經過近兩小時的會見交談,了解到沈某作為沖壓機的操作人員,實際上沒有經過嚴格的安全操作培訓,且在當日作業(yè)過程中,存在高強度疲勞作業(yè)的情況,事發(fā)時,沈某精神處于麻痹狀態(tài),一時疏忽大意啟動了機器,導致事故悲劇的發(fā)生。而事發(fā)后,沈某一直呆在原地等待公安機關到來,后被帶走調查。會見后,劉律師先后兩次到沈某原所在工廠,在事故現場向相關管理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發(fā)生經過和工廠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撫工作情況。2013年11月21日,沈某的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劉律師申請查閱并復印了案卷材料。通過查閱偵查卷宗,結合與沈某會見的談話情況,劉律師認為,沈某的行為觸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但事發(fā)后沈某存在自首情形,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后,受害者黎某的家屬隨后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劉律師在收到黎某家屬的起訴書后,發(fā)現受害者家屬的索賠金額十分巨大,遠遠超出沈某及其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在問詢過沈某及其兄的意見后,劉律師積極聯系受害者的家屬,向受害者家屬轉達了沈某及沈某家屬對受害者造成死亡的歉疚,并向受害者家屬說明沈某及沈某家庭的經濟情況,經過多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交流,最終受害者家屬對沈某作出了諒解,最后僅要求沈某賠償5萬元。2013年12月27日,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沈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在開庭中劉律師作為沈某的辯護人,向法院提出了以下幾點辯護意見:一是沈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二是沈某犯罪屬于初犯,認罪態(tài)度好自愿認罪,歸案后愿盡自己能力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上述辯護意見得到法官的采納,結合受害者家屬對沈某的諒解情節(jié),法院最后對沈某作出了從輕判處,并予以宣告緩刑?!緦徟薪Y果】2014年1月22日,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對沈某重大責任事故一案作出判決,認定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律師小結】沈某在工作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導致一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鄙蚰车男袨橐延|犯該刑法規(guī)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僅要接受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而且要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劉律師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積極地為沈某爭取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不但為其免除了巨額的賠償責任,而且為其取得減輕刑罰的機會,結合庭審時準確到位的辯護,最終沈某獲得宣告緩刑的判決結果,免受牢獄之苦。2014年春節(jié),沈某如愿回家度過。至此,劉律師憑借專業(yè)的辯護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再次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獲得當事人及家屬的肯定和贊譽。(本案例由鐘華實習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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