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
2016-12-27 08:00:13
無憂保


論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一個農民工的價值是多少一.我國農民工劇增和收入現(xiàn)狀農民工是指是那些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的農民,主要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因為土地被政府征用后無地可耕的“農民”。 農田面積的不斷縮小、農業(yè)現(xiàn)代化進程的加速及城市面積不斷擴大造成民工隊伍的日趨壯大,同時也帶來很多社會問題有待協(xié)調和解決。國家統(tǒng)計局、農業(yè)部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計,目前外出農民工的數(shù)量約為1.2億人;如果加上在本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就業(yè)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工總數(shù)大約為兩億人,遍布全國各地,而且這個數(shù)字每年都在遞增。2007年我國城市外來民工的月工資平均約為1200元,遠高于普通農民的月收入,但與城市居民相比仍處于較低水平。 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我國一半民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19.67%的民工月收入低于500元。我國農民的平均月收入只有城市居民的四分之一左右。比如2007年安徽省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473.6元,而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3556.3元。我國農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一半左右為初中文化水平,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約40%,他們對法律了解甚少,為了繼續(xù)工作下去,遇到侵權時多數(shù)選擇忍氣吞聲,少數(shù)人會選擇用法律武器來維權。而應該支持他們的企業(yè)工會基本上是空白或僅是擺設,政府部門又很少主動干預致使民工維權道路很是艱難。二.工傷索賠的依據(jù)在民工出現(xiàn)工傷死亡的情況下,其親屬要怎么索賠,有哪些賠償項目,能賠多少是這一階段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钡谌邨l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亟洕⑸鐣l(fā)展狀況規(guī)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雇主應當為其工人參加工傷保險,當工人因工死亡時其直系親屬就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上只是提供一個計算方式,具體賠償要結合因工死亡的工人工作地上年度平均工資,和供養(yǎng)親屬狀況來確定賠償款。三.真實索賠案例基本案情:54歲的周某,家中有主要靠其打工供養(yǎng)的56歲的妻子(有村委會開的困難戶證明)和各自成家的一子一女。周某從安徽跟隨包工隊到2000公里之外的四川巴中市,在山谷間建設鐵路橋墩,因電機漏電導致周某電擊搶救無效死亡。家屬方共4人一同趕到四川,為見親人最后一面并收拾尸骨,也給困難的家庭要求合情合理的賠償。經過2小時汽車加20小時火車后到四川廣元市,再經過3小時曲折陡峭的山路后,到達尚在建設鐵路的山中之城巴中市。到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0點,迫切地趕往殯儀館,看望已經冰凍了2天的親人。次日開始談索賠的事項。因為死者被電擊后在體表沒有形成明顯的黑色電擊斑,經過2次體表檢查仍舊無法確定死因,而且死者家屬堅決不同意解剖遺體,保險公司便以死因不明,可能是病理死亡為由拒絕賠償。大多數(shù)的保險公司都這樣遇到理賠就想盡辦法拒賠,而在拉保時候的態(tài)度卻是讓你難以想象的善良。希望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和以后實施過程中,能逐漸減少這種不負責任、沒有誠信的行為,引進跨國保險公司競爭是個不錯的辦法。同時保監(jiān)會也應該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而不是消極地等待矛盾集聚爆發(fā)后的投訴甚至訴訟。施工單位肯定了工傷死亡并愿意賠償(因為建設單位在發(fā)生工傷死亡擔心被處罰,沒有上報,但后來保險公司的律師舉報,還是處罰了施工單位),只是賠償?shù)慕痤~方面要商談。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合四川省巴中市2007年職工年平均工資(14651元)和周某月實際工資(1900元),提出賠償項目及數(shù)額如下:喪葬補助金:14651年×半年=7325.5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1900元×40%×12月×20年=1824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4651年×5年=73255元。車旅費:2500元(出租車費+火車票)×2=5000元。周某工資:2個月×1900=3800元。合計:271780.5元。其中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占了總額的2/3,是索賠的重點。談判第1天上午,施工單位只愿意賠償20萬,拒絕。下午又同意賠22萬,還要賄賂我8千讓我做好家屬工作,當然是回絕,怎么可以這樣對待死者家屬。同時施工單位提出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在以后這個單位不支付或者沒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親屬向誰索要,而且路途遙遠。另外隨著物價的上漲,現(xiàn)在承諾賠付的撫恤金在5年后或10年后的購買力可能大幅縮水??吹贸鰧Ψ绞且赃@點想壓低一次性賠償款的金額,所以我們還是要求一次性支付。我們提出的相應對策是:讓施工單位的上級集團公司出具承諾書,也證明這個單位有能力支付。當然對方怕事情鬧大也很難辦到這點,還是答應了一次性支付。談判第2天上午保險公司帶來法醫(yī)再次尸檢沒查出死因,保險公司的律師竟然提出可以把12萬元理賠款賠給家屬,但要求好處費(看樣子得要2萬,一些律師的職業(yè)道德和素養(yǎng)還有待提高)。因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施工單位,如果拿了賠款并給他好處費后施工單位還是要向家屬追回的,當然還是回絕。下午陪同家屬找到施工單位商談,繼續(xù)施壓,果然晚上施工單位主動約見我們商談。經過2天艱苦的談判,一面安撫家屬傷心和著急歸鄉(xiāng)的情緒,一面軟硬兼施堅持再堅持地面對施工單位,第2天晚上施工單位愿意全部賠償。并主動另外承擔了1500元的死者購置衣服、2500元的殯葬相關費用及5天的吃住費用3000元。第3天再做了說服撮合工作,遺體火化后,包工頭在賠款之外,另支付5000元作為家屬的精神撫慰金及400元打車到火車站的費用。熟悉的親人已經走了,能做的也只有給予家屬精神安慰和經濟補償,給他們以后的生活減少一些負擔。雙方簽訂了協(xié)議,協(xié)議中還寫明施工單位表示慰問和歉意,這樣也算是給家屬一點精神安慰吧。因為死者妻子和女兒沒有來,為防止親屬間對賠款分配產生矛盾,還是決定將賠款打入代理人的賬戶,待回安徽后將賠償款交給死者妻子,家屬和施工單位都很滿意這樣的結果,最后施工單位安排好車子送我們離開。這次談判沒有誰輸誰贏,只有多一點人生感悟,大家更深刻地懂得親情的寶貴,體會到人生的變化無常,以后會更珍惜生活。從下火車后的3天都是下雨的,還來了次6.1級的地震。家屬帶上死者的骨灰走的時候天氣是那樣晴朗,車子靜靜地開在山谷間,開過死者建設的橋墩旁,大家都靜靜地默哀。生者長思,逝者長絲!四.本案引申的法律問題就本案來說,如果工傷死亡的民工,是一個父母健在而且有勞動能力或者不是主要由死者供養(yǎng)的話,就少了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這部分。如果死者有未成年子女還可以按其月工資30%的基數(shù)計算撫恤金給付子女到成年。所以那些沒有子女又不是父母生活的主要供養(yǎng)人的情況下,賠償可能只有全額的1/3。根據(jù)各地不同的經濟水平,賠償?shù)臄?shù)額也是不同的,這就造就了我國在人身損害賠償中長期存在的“同命不同價”的奇怪現(xiàn)狀。工傷死亡與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相比,還少了精神撫慰金,這只能看企業(yè)主的經濟能力和良心了。如果死者家庭是困難戶,可以適當要求困難補助金,但國家也沒有對該項補助計算的方式和標準,主要依企業(yè)內部制度來確定,這點對工傷死亡的工人家屬來說就很難兌現(xiàn)了。工傷的主體是企業(yè)職工,計算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就是按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按死者是城鎮(zhèn)居民或農民的標準計算的,作為普通農民的話就比農民工賠償?shù)挠嬎慊A少很多。而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最多只能計算該職工60個月的平均工資,相比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計算20年的死亡賠償金,兩者懸殊太大。建議立法機關能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計算年限提高到10年以上,以體現(xiàn)立法的以人為本,較適應時代的變化,也能給予弱勢群體的農民工們更大的法律保障。這些差異希望會隨著國家經濟的發(fā)展趨向減小,讓“同命不同價”的不和諧現(xiàn)象徹底消除。一個人的價值是多少?一個農民工的價值是多少?在人活著的時候用勞動來展現(xiàn)自己的人生價值,在逝去的時候只能用親友的哀傷和一串數(shù)字來體現(xiàn)了。進一步改革勞動保障制度、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力度和深度,完善各地工會組織和工作規(guī)范,更好地平衡農民工和雇主的關系,是當前急待解決的工作,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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