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被迫賠償雙倍工資
2016-12-28 08:00:13
無憂保


案情:2012年12日18日,黃某、崔某、劉某等7人被某大型超市聘用,分別擔任該超市公司總裁,各部門經(jīng)理等職務,月工資分別為40000元,12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不等。公司聘用時承諾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半年過去了,公司的承諾遲遲不予兌現(xiàn),黃某等人多次找公司出資人協(xié)商均未能得到妥善處理。2013年6月份,黃某等人委托本律師全權(quán)處理,接受委托后,及時起訴到某市勞動仲裁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黃某等人雙倍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總計25萬余元。經(jīng)過開庭審理,本律師充分發(fā)表了本案的事實及主張賠償?shù)姆梢罁?jù),用人單位在面臨敗訴的情況下,為減少賠償?shù)慕痤~,在仲裁委的調(diào)解下,達成協(xié)議一次性支付黃某等人16萬余元。本律師認真履行代理人職責,最大限度地依法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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