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攻為守:勞動爭議案仲裁反請求一例
2016-12-29 08:00:13
無憂保


【案號索引】京海勞仲字[2012]第9409、9434號。【案情簡介】2011年3月7日,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張某某與北京sjwl公司簽訂了為期四個月的實習協(xié)議書。實習期滿后,張某某大學畢業(yè),仍在北京sjwl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1年11月22日,雙方簽訂了《保密及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2012年7月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2012年9月12日,sjwl公司以張某某連續(xù)曠工達6天為由,以電子郵件和特快專遞形式向張某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隨后,張某某向北京市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請求為:一、要求sjwl公司支付2011年4月7日至2012年7月1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46000元;二、要求sjwl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2000元;三、要求sjwl公司支付工資差額2400元;四、要求sjwl公司支付加班費44581元。上述請求金額合計:104981元。sjwl公司收到仲裁委員會的答辯通知后,緊急與律師商討對策。在對張某某使用的工作電腦進行查證后,發(fā)現(xiàn)張某某在公司任職期間,存在未經(jīng)公司同意、私自復制公司大量經(jīng)營信息和客戶資料,發(fā)送至其本人控制的電子郵箱,涉嫌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及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遂決定提出仲裁反申請,要求:張某某向sjwl公司支付違反保密協(xié)議的賠償金120000元?!局俨们闆r】在仲裁審理中,由于sjwl提出了反仲裁申請,張某某的情緒顯得異常激動,審理過程一度劍拔弩張。不過,在仲裁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xié)議如下:一、sjwl公司張某某支付補償金:30000元;二、雙方別無爭議?!敬硇〗Y】一、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個低級而又無法彌補的錯誤!二、用人單位面對勞動者的仲裁申請,也可以找找勞動者的軟肋、提出反申請,雖不一定能勝訴、但可以增加與勞動者談判和解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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