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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xù)簽糾紛案例
2016-12-30 08:00:23
無憂保


一位王女士,2010年3月進入該單位工作,合同一直簽到2013年3月,王女士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以為可以在這家單位長期發(fā)展,不曾想,2013年 3月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找王女士談話,說是因為單位的經濟效益不好,要求王女士重新找工作,單位不打算續(xù)簽了。王女士感覺很傷心,在傷心的同時,她咨詢我是否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通過先是電話溝通,然后面談,王女士覺得還是可以維權的,于是委托我,通過到單位談判,繼而準備材料勞動仲裁,最后王女士獲得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大約2萬元左右,王女士對結果很滿意,她表示,以后如果有機會還會和我合作。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fā)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于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fā)生的爭議;有的屬于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fā)生的爭議。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fā)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fā)生,對已發(fā)生的勞動糾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或勞資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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