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公司賠償
病假不支付工資,公司賠償八萬元
2016-12-31 08:00:14
無憂保


本案中,徐某在吳江某公司工作十五載,工作期間一直兢兢業(yè)業(yè),勤勉盡責(zé),可以說為公司做了不少貢獻,但前些日子公司扣發(fā)了徐某的病假工資,這讓徐某傷透了心,當徐某找人事處薪資主管理論的時候,卻被告知員工手冊明確規(guī)定員工請病假的,公司不需要發(fā)工資。徐某一頭霧水,畢竟這么多年來還是第一次請病假,之前怎么規(guī)定的還真不知道。雖然徐某不懂法律,但總覺得這樣的規(guī)定太不合情理,讓其最為氣憤的是請了四天病假,居然扣減1000多元的工資。無奈之下,徐某找到本律師處理此事。經(jīng)過和徐某的充分溝通后,決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說明了解除的理由。當公司收到律師函后,本律師即代理徐某向吳江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后經(jīng)本律師的積極溝通,仲裁開庭前,用人單位同意支付徐某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捌萬元整,徐某對此感到非常滿意。附:仲裁申請請求:一、支付申請人經(jīng)濟補償金82950元(15年*5530);二、支付申請人應(yīng)休未休年假工資22860元【(2008年至2012年共45天*254元/天*300%)—(45*254)】;三、支付申請人2014年病假工資1185.57;四、補足申請人2013年事假工資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五、補足申請人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330元(30元/月*11個月);六、支付申請人非法扣除工資10952.46(暫計2013年度、2014年前4月);七、補足申請人2013年終獎5009.4元(參照上一年度年終獎標準)。委托代理人:方明星,江蘇經(jīng)權(quán)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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