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仲裁(不簽勞動合同)
2016-12-31 08:00:14
無憂保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申請人:何某某,男,漢族,1972年某月某日生,四川省江油市人,府谷縣某某煤礦井下爆破員,手機: 15。。。。。被申請人:府谷縣某某煤礦 ,地址:榆林市府谷縣大大昌汗鄉(xiāng)。法定代表人:溫某某,電話:0912——。。。。。。。主管礦務負責人:李某某,電話:13。。。。。。申請事項:1、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2、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各類社會保險。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共130000元。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1年10月由被申請人招入為其工作,當時口頭約定了工資報酬和上班時間等事項,但被申請人并未出示書面的勞動合同給申請人簽訂。之后申請人即日開始正常上班,其被安排在井下從事爆破工作,工作內容為爆破煤層等,當時申請人所在隊的隊長前后分別為肖某萬和周某軍。申請人在工作期間兢兢業(yè)業(yè),任勞任怨,在井下從事著繁重而又危險的爆破工作。但就在2012年8月被申請人發(fā)生重大事故而停產,在這種情況下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不能再繼續(xù)上班。從事發(fā)至今申請人也沒有接到被申請人繼續(xù)上班的通知。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曾幾次要求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但被申請人一直拖延直到通知申請人停止上班之時都沒有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的義務。被申請人做為一個企業(yè)無視勞動者合法利益,隨意侵害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更加嚴重的違背了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受理立案后,裁決如請求。此致府谷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最終結果:府谷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1、雙方存在勞動關系;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10萬元;3、補交未交養(yǎng)老保險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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