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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8:00:14
無憂保


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 決 書京朝勞仲字[2013]第01188號申請人:王某,女,遼寧省義縣某鎮(zhèn)九某村x號。委托代理人:李某,女,北京某法律服務所主任。被申請人:某(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內x號。法定代表人:王某,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羅律師,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楊律師,男,1983年9月8日出生,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人王某(以下簡稱王某)2012年11月27日申請被申請人某(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支付工資等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員謝江獨任審理。本案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與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羅開均、楊曉波到庭參加了仲裁活動。本案現(xiàn)己審理終結。王某申請稱:我于2012年4月18日入職某公司,擔任保潔員。在職期間,某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支付公休日加班工資,未依法為我繳納社會保險。后于 2012年l1月23口,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找請求:1、支付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11月23日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倍11213 元;2、支付2012年4月18日至2 012年11月23日休息日加班費5296元;3、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1800元;4、支付2012年 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3日工資1800元;5、退還罰款200元;6、要求補繳2012年4月18日至2 012年11月23日的社會保險。某公司辯稱:王某的各項請求事項均不同意支付,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經(jīng)查:王某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提交了工資表打印件、員工過失單、手機短信為證,未顯示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某公司對工資表打印件、員工過失單、手機短信的真實性均不予認可,并稱手機短信不能確認發(fā)件人是誰,且不能證明是由誰操作的,主張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庭審筆錄及所提供的證據(jù)等在案證實。本委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王某對其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負有舉證責任,但王某所提交的工資表打印件、員工過失單均沒有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手機短信未顯示王某與某公司具有關聯(lián)性,且某公司不認可,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故本委對王某的主張不予采信,王某的各項請求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本委均不予支持。本案經(jīng)調解,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裁決如下:駁回王某的仲裁請求。如不服本裁決,可于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阮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本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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