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退休年齡
公司能否解雇達到退休年齡職工?
2016-12-31 08:00:14
無憂保


案情:王某某,女,在某公司工作6年,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2013年2月份,王年滿50歲,達到退休年齡,公司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王某不服,委托孟慶紅律師訴訟要求公司承擔經(jīng)濟補償金。審理過程中,代理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終止?!秳趧雍贤▽嵤l例》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經(jīng)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系的終止權,但該終止權的行使,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已經(jīng)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系,在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本案中,王某某長期在公司工作,并多次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對她的自然情況應對非常熟悉。在王某某49歲時候,公司仍然與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表明公司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后來公司又以王達到退休年齡為借口終止勞動關系,違反合同約定,應對王進行經(jīng)濟補償。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判決王某某勝訴,公司應支付補償金。一審判決后,公司仍然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改判。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后,維持原判。目前,王某某意見拿到了經(jīng)濟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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