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賠償金
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合同,單方解除合同,被判支付賠償金
2017-01-01 08:00:14
無憂保


閔xx有一五金企業(yè),由于規(guī)模較小,員工多為外來農村務工人員,平常管理不規(guī)范,從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而是采取支付現(xiàn)金工資的方式,去年底,由于企業(yè)效益不佳,決定裁員,于是將企業(yè)員工從20人,裁減到10人,且不給予員工任何補償,該批被裁掉的員工找到本律師,希望仲裁維權。本律師接受委托后發(fā)現(xiàn),該案子雖然情況比較簡單,但是證據(jù)嚴重缺乏,于是召集該批當事人商議,討論如果取證的問題。由于無用工合同,無社保證明,也無工資支付的銀行轉賬證明,雖然當事人認為上班多年,一直存在用工事實,但是證據(jù)并不能直接體現(xiàn),如果直接去打官司,勝訴幾 率不大。經過討論,我建議當事人集體去找單位負責人談判,錄音取證,但是單位也很狡猾,多次約好時間,后來卻根本不出面處理。最后,律師建議當事人去找以 前與單位存在業(yè)務合作關系的公司,希望單位提供一些有用證據(jù),幫助我方確認工作事實,對方公司被我方的誠心感動,愿意提供當時加工、送貨,甚至后續(xù)服務單 據(jù),從單據(jù)上能夠體現(xiàn)我方當事人送貨簽名信息及工作內容等。該案立案后,仲裁及法官都采納我方證據(jù),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且單位未按照合法程序解除合同,應該支付賠償金。經過法官調解,該公司最終同意與我方和解,支付了可觀的補償金。該類案件提醒員工當事人,對于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最好提前咨詢律師,提前固定證據(jù),維護自己權益,如果等糾紛發(fā)生后再取證,就比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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