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與湖南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件
2017-01-01 08:00:14
無憂保


案情簡介:金某2008年初入職湖南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擔任保安一職。2012年5月11日,金某在工作中遭受第三人暴力侵害,導致右手手指骨折,后鑒定為十級傷殘。事發(fā)后,公司出面協調處理,但公司并未記錄該暴力行為實施人的任何信息,亦沒有要求行為人賠償(當時金某對自身受傷情況沒有明確認知)。后金某多次要求公司申報工傷,公司均未同意......案件辦理:一開始鑒于金某的受傷情況,本律師仍然希望通過走工傷認定程序幫助金某爭取賠償。因此,準備好相應材料前去長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局)以個人申請工傷方式申請工傷認定。但是由于市局要求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詳見"申報材料"見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由于客觀原因,事發(fā)當時未報警,在職員工不便作證,接受法援指派時據工傷事發(fā)已經11個月等,我方均無法提供符合市局要求的文件。因此,經本律師建議,金某同意通過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失業(yè)金,以此兩項賠償彌補工傷賠償金損失。法律文書:勞動仲裁申請書略請求事項:1.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08年-2013年3月存在勞動關系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2890元(2578元x5個月)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未繳納社保致使申請人無法獲得失業(yè)保險,給申請人造成了損失共計11136元(928元x12個月)事實理由:申請人于2008年初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擔任保安一職。被申請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與申請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將應該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分別持有的勞動合同書統(tǒng)一持有并保管,致使申請人至今沒有拿到勞動合同書。除此之外,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經常要求申請人加班,并違反法律規(guī)定僅給予非常低的加班工資;另外被申請人未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致使申請人無法享受合法權益。2012年5月11日申請人工作中收到第三人暴力攻擊,致使右手手指骨折,事后被申請人未協助查找施暴人,也未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協助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協助申請工傷認定,被申請人不但不協助申請還銷毀了申請人受傷后醫(yī)院第一次診斷的原始病歷,致使申請人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困難重重。被申請人的上述令人發(fā)指的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基本人權,因此申請人于今年3月提出離職。被申請人準予離職后也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補償金。因此,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特向貴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貴委依法裁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內容簡介[詳情請查詢 長勞人仲案字(2013)第306號]:終局裁決部分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2890元;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失業(yè)金11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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