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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辛討薪路,終得十萬元
2017-01-01 08:00:14
無憂保


衣某于2008年某月就職于天津某物流公司北京分公司,任部門經理,根據勞動合同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衣某除工資外,有獎金、績效提成,因公司長期拖欠績效提成十余萬元,衣某提出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并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績效提供等共計十萬余元。衣某委托代理人北京國錦律師事務所杜學穎律師進行仲裁,仲裁未支持衣某仲裁請求。杜律師代理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因衣某的大部分證據均為電子郵件,公司堅持不認可該郵件的真實性,稱電子郵件應經過公證。就此,衣某提交了公司分配給其企業(yè)郵箱的書面材料,并且,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公司在工作過程中以往來郵件進行工作匯報的工作模式。并且,鎖定往來郵件中所出現的財務數據為真實的計算依據。庭審中,公司出具了大量證據,用以證明衣某的職務未經公司確認,系上級越權任命、衣某獎金已實際發(fā)放、衣某只存在獎金,沒有績效提成等等。杜律師均一一予以反駁。首先,衣某上司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權,是否越權屬于其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另外,衣某長時間享受部門經理待遇,說明公司認可其職務及任命;針對公司主張衣某獎金以發(fā)放,杜律師抓住公司提交證據的矛盾之處證明,該獎金非績效提成。最終,法院采納了杜律師的觀點,支持了衣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公司向衣某支付績效提成、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共計十萬余元。杜律師說法:索要提成在勞動糾紛案件中是最為艱難的,其實案件本身并不復雜,主要在于公司與勞動者很少就提成問題達成書面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勞動者往往很難取證。另外,提成計算依據不明確或不好掌握,有的說按照部門業(yè)績、利潤等進行計算,而業(yè)績的標準、利潤如何計算往往存在爭議。所以,建議勞動者與單位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提成的計算標準,盡量細化、有操作性。再有,對于電子郵件等證據,不能因僅僅不認可真實性就可以推翻其效力,要提出相反的證據,本案中就是因為衣某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方得到法庭的人認可。最后,要注意對方提交的證據,有時往往可以被我們利用,正所謂:“以彼之矛工筆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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