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告贏單位獲賠養(yǎng)老保險、加班工資、年休假工資
2017-01-02 08:00:13
無憂保


案情介紹:胡某于2007年2月到某公司從事內(nèi)勤工作,雙方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胡某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雙方于2010年3月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1200元,2011年3月又續(xù)簽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為1600元,同時約定工資包括社保以及周六上班工資。在實發(fā)工資2000元中包括社保400,沒有顯示加班工資,并且該公司并未胡某辦理養(yǎng)老保險,故胡某從2007年9月到2012年6月自己去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納20103.22元。2012年該公司安排胡某等員工年休假以及春節(jié)假期,當胡某2011年并未享受該福利,2011年6月至2011年底,胡某領(lǐng)取每月的崗位津貼200元。2012年6月27日,胡某以郵件的方式因個人興趣的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并與6月30離開公司。胡某于2012年7月13日向武漢市漢陽區(qū)申請勞動仲裁并與8月14日下發(fā)了仲裁裁決:一、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5737.68元、年休假367.80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償12503.22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請求。被申請人不服,提起訴訟。一審判決該公司支付支付胡某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12503.22元;加班工資5737.68元;年休假工資367.80元。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注:2013年4月2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武漢中民商終字第00212號的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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