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案
2017-01-02 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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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案案情簡介:王某于2008年5月1日進入大連某公司,任職銷售,月薪xxx元,合同一年一簽。2012年4月,公司通知周某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王某向高律師咨詢。高律師認為,王某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而單位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012年5月,王某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原告觀點:原、被告已經(jīng)連續(xù)四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截至2010年5月份,原、被告第三次續(xù)簽,原告已經(jīng)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被告未與原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被告應當支付未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xxx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賠償金xxx元。被告觀點:原告未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原告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說明其放棄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因此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當遵守。另外,2012年4月合同到期后,因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屬于合同終止而非解除,不存在經(jīng)濟補償金的問題。爭議焦點:1、被告應當與原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卻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2、原告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等同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quán)利?律師評析: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只有勞動者一方有權(quán)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用人單位以不續(xù)簽為由開除勞動者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雙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判決結(jié)果:本案從勞動仲裁到一審,到二審,歷經(jīng)了將近一年的時間。盡管有充分的證據(jù)支持,但原告合理合法的訴訟請求在勞動仲裁及一審時都被駁回。高律師憑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訴訟技巧,堅持不懈的與法官及被告溝通,原告也給予了高律師堅定的支持與配合。在二審時,本案最終調(diào)解結(jié)案,公司支付了原告大部分的費用。原告對本案結(jié)果非常滿意。小結(jié):實踐中,很多仲裁機構(gòu)和法院為了遵守“向企業(yè)傾斜”的指導方針,以各種理由為企業(yè)開脫。如“仲裁時效1年,只支付一年以內(nèi)的雙倍工資”,又如“勞動者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面簽了字,就應當認為雙方對合同達成了合意,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等等。可見,這類案件,勞動者勝訴很有難度。因此,勞動者更應注意加強法律意識,符合條件時應及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出現(xiàn)勞動爭議時,也不必畏懼,及時向法律專業(yè)人士尋求幫助,共同為爭取合法公正的判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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