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17-01-03 08:00:13
無憂保


申請人陳某于2010年10月19日應聘到被昆明某某有限公司(被申請人)處上班,上班期間,申請人一直表現(xiàn)良好,無任何違法公司規(guī)章制度等情形,被申請人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申請人的情下于2012年8月31日突然違法辭退申請人。為維護陳某的合法權益,陳某委托律師代為仲裁,最終,昆明市高新區(qū)仲裁委支持了陳某的全部仲裁請求。
附件: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申請人:陳某,男,漢族,1980年10月31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電話:
被申請人:云南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址: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共計
5774×4=23096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待通知金5732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1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5天的工資報酬5774/21.75×5×3=3982元。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2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4天的工資報酬 5774/21.75×4×3=3186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裁決書下達十五天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申請人于2010年10月19日應聘到被申請人處上班,上班期間,申請人一直表現(xiàn)良好,無任何違法公司規(guī)章制度等情形,被申請人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于2012年8月31日突然違法辭退申請人。同時未安排申請人休2011年度、2012年度年休假。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八十七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薪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勞動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仲裁,請求依法裁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昆明市高新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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