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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請某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
2017-01-03 08:00:13
無憂保


李某申請某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情簡介:申請人李某在網(wǎng)上向被申請人某某公司投簡歷后,通過面試后,申請人于2009年6月22日到被申請人公司工作,任職于工程師,工作至2010年5月13日,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因被申請人未足額支付工資,申請人多次找其協(xié)商,均未果。在職期間,被申請人公司實行指紋打卡上班記錄,申請人月基本工資1萬元,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另有獎金。申請人向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請求被申請人支付:1、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5月13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5月13日期間休息日加班費。被申請人認為,其不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guān)系,對其仲裁請求不與認可。裁決結(jié)果:結(jié)合雙方出具的證據(jù)材料及當庭陳述,可以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形成勞動關(guān)系。被申請人應(yīng)當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應(yīng)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人存在休息日加班情況,被申請人應(yīng)當支付加班費。對被申請人的請求不與支持。關(guān)鍵詞:申請人 被申請人 勞動合同 未簽訂 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社會保險 仲裁 雙倍工資 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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