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如何索賠代理詞
2017-01-03 08:00:13
無憂保


勞動爭議代理詞尊敬的審判長、書記員:湖北xx律師事務所姜xx律師接受本案被告王****委托,指派我擔任本案原告王****與被告武漢雙龍標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現(xiàn)根據(jù)法庭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請在合議時予以考慮:一、被告所述與事實不符,被告與原告從2007年9月開始就存在勞動關系,通過庭審,原告提出的證據(jù)如:證明、報銷憑證、證人證言足以證明原告是于2007年9月入職被告處上班,被告對原告的證據(jù)并沒有提出反證予以駁斥。原告于2007年9月入職被告處上班,當時被告以***駐湖北辦事處的名義將原告招聘至公司工作,但實際上被告非******湖北辦事處,同時被告也經(jīng)常以*****公司名義對外營業(yè),但實際上*****公司已經(jīng)被注銷。2008年12月被告正式注冊為******限公司。原告從2007年9月份在被告處工作至2011年2月27日。原被告雙方的勞動關系建立時間應該是2007年9月二、被告舉證的勞動合同是在原告被欺騙的性質(zhì)下簽訂,且該勞動合同屬于空白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該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是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個重要基礎,同時勞動合同也是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充分協(xié)商的結(jié)果,只有在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明確,雙方充分協(xié)商認可的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秳趧臃ā返谑艞l明確規(guī)定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nèi)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秳趧雍贤ā返诎藯l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nèi)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縱觀本案被告提出的勞動合同,就是一個空白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勞動期限,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相關內(nèi)容都沒有約定。該勞動合同是違法《勞動法》關于合同必備條款的規(guī)定,這樣的合同是無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也從未講過該份勞動合同。因此該勞動法的規(guī)定而無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本案被告提出的勞動合同是原告在被欺騙和逼迫的情況下簽訂,該勞動合同應該無效。2010年4月底,被告將舉證的勞動合同最后一頁給原告,要求原告簽字,并表示只有簽字才可以由公司繳納社會保險,原告在被告的逼迫下且并不知道為勞動合同的前提下予以簽字。因此該勞動合同由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約定的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嚴責而無效。三、被告提出的*******公司的合同簽訂書并不能證明原告為該公司員工。被告提出的該份證據(jù)上原告雖有簽字,簽字欄為委托代表,但該委托代表并不能證明原告為公司員工。真實情況為:被告在2008年12月才注冊公司,在未注冊以前被告以多個公司的名義對外營業(yè)。被告就曾經(jīng)以****的名義對外營業(yè),但****公司早已經(jīng)注銷。正是由于四、被告應該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間,被告一直未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原告也多次要求,但被告置之不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于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告應該支付原告2009年1月-2009年12月雙倍工資差額部分38500元。五、被告應給原告補繳2007年8月-2010年4月的社會保險由于被告從原告入職之日起就未給原告補繳社會保險,而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義務,因此被告應該給原告2007年8月-2010年4月的社會保險。六、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未繳納社會保險應該支付原告經(jīng)濟補償金10500元,2011年2月25日,被告突然要求解除與原告的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由于被告未給被告繳納社會保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被告應該支付原告3個月的經(jīng)濟補償金10500元。綜上,被告應該支付原告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補繳保險和給予經(jīng)濟補償金并退還多扣除的部分工資。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和議時予以采納代理人;湖北xx律師事務所姜xx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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