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合同
某單位偽造員工勞動合同的簽名員工獲得賠償案
2017-01-03 08:00:13
無憂保


【案情簡介】 江某是某外資企業(yè)廣州分公司的員工,2005年7月份進入公司工作,2006年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續(xù)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即到2007年7月份合同到期。從2007年至2010年8月份(收到單位的合同終止通知書)從無訂立勞動合同,2010年8月,單位以合同到期江某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合同。江某找到本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案情診斷】首先,該案屬于勞動者與分公司之間的糾紛(總公司在秦皇島),江某作為員工提起仲裁,必須選擇廣州以節(jié)省辦案成本,為此,確定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較為關(guān)鍵,但是縱觀江某提供的所有資料,均難以收集到合同履行地在廣州的相關(guān)資料,這是本律師必須細致分析并幫助江某解決的首要問題;其次,單位出具了一份由江某“簽名”的勞動合同,江某否認是自己本人的簽名,該勞動合同是否屬于江某簽名直接關(guān)系到案件能夠是否勝訴,是案件的核心點!在訴訟中關(guān)于簽名的舉證責任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必須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再次,江某提出的訴求是否合理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江某是一位大學生,平時自己對法律有較深入的鉆研,找到本律師時已經(jīng)將所有案件材料準備的比較充分,但是作為律師,必須審慎的幫助當事人提出合情合理的訴求,絕對不能欺騙當事人提出不可能達到目的過高的訴求。通過綜合分析,本代理人認為可以在廣州提出勞動仲裁,如果勞動合同確屬不屬于江某的本人簽名,則勝訴的把握很大!江某比較認可我的分析意見,便最終委托本律師全權(quán)代理訴訟事宜?!敬硪庖姟縿?nbsp;動 爭 議 仲 裁申 請 書申請人:姓名:江ⅹⅹ, 性別:男, 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82年1月ⅹ日。身份證地址:福建省福州市ⅹ區(qū)ⅹ路ⅹ號申請人確認無誤的送達地址:福建?、孝hⅹ鎮(zhèn)ⅹ村電話:138ⅹⅹⅹ31 郵編號碼:365ⅹⅹⅹ委托代理人:姓名:李立銀,廣東同益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10樓; 郵 編:510623;手機:13642329291;電 話:020-22016666;傳真: 020-22016688。被申請人:名稱:ⅹ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zhì):外商獨資(日企)住址:河北省ⅹ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ⅹ道ⅹ號送達地址:河北省ⅹ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ⅹ道ⅹ號, 郵編號碼:06ⅹ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ⅹ, 電話:0335-801ⅹ/ 80ⅹ第二被申請人(第三人):名稱或姓名: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單位性質(zhì):外商獨資(日企)住址:廣州ⅹ區(qū)ⅹ路ⅹ工業(yè)區(qū)廠房工ⅹ號送達地址:廣州ⅹ區(qū)ⅹ鎮(zhèn)ⅹ中路ⅹ號 郵編號碼:51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ⅹⅹ(ⅹⅹ)聯(lián)系電話:020-824ⅹ/ 8237ⅹ—8ⅹ(分機號) 仲裁請求: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ⅹⅹ元;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差額工資ⅹⅹ元;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加班費ⅹⅹ元;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陪產(chǎn)假期間的工資ⅹⅹ元;5、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ⅹⅹ元。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于2005年7月25日進入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其廣州的分公司ⅹ,工作崗位是質(zhì)量工程師。入職后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與申請人訂立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即2005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24日),合同期結(jié)束后,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2006年7月25日與申請人續(xù)訂了為期一年勞動合同。從2007年7月26日始至今,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10年5月底,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通知申請人勞動合同即將到期(2007.7.25~2010.7.30),訊問申請人是否需要繼續(xù)訂立合同,申請人當然同意續(xù)訂,但是讓申請人很納悶的是:自從2007年7月26日合同到期后,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從沒有與申請人訂立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袄m(xù)訂”從何談起?因為合同期限也根本不存在,申請人根本不知道何時合同到期。為何被申請人說合同到期需要續(xù)訂呢?2010年5月31日、6月1日、6月4日,申請人通過郵件方式告知被申請人,同意簽訂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對于2007.7.25~2010.7.30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進行處理。在申請人的一再要求下,被申請人只是拿出一份不是申請人本人字跡簽訂的合同掃描給申請人看,申請人看到后非常氣憤:被申請人掃描給申請人的2007年-2010年的合同上的簽字根本不是申請人所為!被申請人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竟然敢冒充申請人的簽名訂立勞動合同,為此激怒了申請人要將此事一查到底的決心!考慮到畢竟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多年,且現(xiàn)在就業(yè)機會不是很好。為此,申請人同意了被申請人提出的所為“續(xù)訂”要求。并在2010年7月17日、7月19日通過快遞方式書面回復了被申請人。由于申請人的老婆待產(chǎn),為此,2010年7月31日,申請人向公司申請了陪產(chǎn)假并得到了批準,陪產(chǎn)假假期從2010.8.2~2010.8.11.結(jié)束。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假期還沒結(jié)束, 2010年8月7日,申請人收到了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單方終止了與申請人的事實勞動合同關(guān)系!正沉浸在初為人父喜悅中的申請人,被被申請人的這種突如其來的毫無人性且違法的做法攪得心亂如麻,申請人不得面臨重新尋找工作以養(yǎng)家糊口的困境。由于被申請人單方終止合同,萬般無賴之下,申請人只好假期結(jié)束后到被申請人處(廣州分公司ⅹ)將工作和相關(guān)辦公用品做了交接。2010年8月26日,被申請人結(jié)算工資,令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克扣和少發(fā)了申請人7天的周休日加班費,并且未支付申請人在陪產(chǎn)假期間的工資。申請人在此需要特別強調(diào)的是,假冒別人的筆跡簽字不但是違法行為,更是嚴重的犯罪!懇請貴會依法查明并依法向相關(guān)的司法機關(guān)移交,申請人保留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quán)利。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會提出申訴,懇請依法支持,謝謝! 附:1、本申訴書副本2份2、證據(jù)清單及有關(guān)證據(jù)材料 3 份,每份頁。此致!廣州市ⅹ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0年9月16日筆跡鑒定申請書申請人:江ⅹⅹ,男,1982年ⅹ月ⅹ日生,漢族,身份證地址:福建?、孝獏^(qū)ⅹ路ⅹ號;現(xiàn)住:福建?、孝獏^(qū)ⅹ新村ⅹ座ⅹ室;郵編:350ⅹ;身份證號:35042ⅹⅹ539;電話:18ⅹⅹ2?!?nbsp;申請事項:依法申請鑒定:被告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提供的簽署日期為2007年6月25日的勞動合同上的簽名是被告?zhèn)卧斓?,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nbsp; 事實與理由:在仲裁階段,被告拿出了一份不是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的勞動合同(簽署日為2007年6月25日,合同期為2007年7月25日至2010年7月30日),并據(jù)此在所謂的“合同到期”后解除與申請人的合同關(guān)系且拒絕賠償申請人的損失。申請人與被告勞動糾紛一案已訴于廣州市ⅹ區(qū)人民法院?,F(xiàn)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實,確認該簽名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是被告?zhèn)卧斓氖聦?,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請法庭根據(jù)案件審理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筆跡鑒定,謝謝! 此致廣州市ⅹ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 年 月 日民 事 起 訴 狀原告:江ⅹⅹ,男,1982年ⅹ月ⅹ日生,漢族,身份證地址:福建省ⅹ市ⅹ區(qū)ⅹ路ⅹ號;現(xiàn)?。焊=ㄊ、孝獏^(qū)ⅹ新村ⅹ座ⅹ室;郵編:35ⅹ;身份證號:350ⅹⅹⅹ39;電話:18ⅹⅹ2。被告: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住址:河北?、?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ⅹ道ⅹ號;地址:河北?、?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ⅹ道ⅹ號; 郵編號碼:06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ⅹⅹ;電話:033ⅹ-80ⅹⅹⅹ / 80ⅹⅹ。 被告:ⅹ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住址:廣州ⅹ區(qū)ⅹ路ⅹ工業(yè)區(qū)廠房工ⅹ號;送達地址:廣州ⅹ區(qū)ⅹ鎮(zhèn)ⅹ中路ⅹ號;郵編號碼:511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ⅹⅹ(ⅹⅹ);聯(lián)系電話:020-824ⅹⅹ / 82ⅹⅹ—80ⅹ(分機號)。 原告不服穗ⅹ勞仲案字(2010)第ⅹ號裁決書,現(xiàn)提出起訴。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解除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ⅹⅹ元;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ⅹⅹ元(2008年2月1日—12月31日);3、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加班費ⅹⅹ元(2010年2月1日—7月31日);4、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陪產(chǎn)假期間的工資ⅹⅹ元(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11日);5、依法判決被告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ⅹⅹ元;6、本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05年7月25日始,原告入職被告處,崗位為質(zhì)量工程師。2010年8月7日,被告在未與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通知原告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并拖欠原告的加班費及陪產(chǎn)假期間的工資等。由于雙方協(xié)商未果,原告向廣州市ⅹ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但是穗ⅹ勞仲案字(2010)第ⅹ號裁決書的結(jié)果令原告無法接受,為此特向貴院起訴,理由如下:第一、原仲裁沒有查明原被告雙方在仲裁時爭議的焦點問題:仲裁認定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為雙方是否簽訂了第三期勞動合同(2007年7月25日至2010年7月31日止)(參見原仲裁書第5頁14-15行),然而,該“焦點問題”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分析與認定:1、原告入職后與被告訂立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即2005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24日),合同期結(jié)束后,被告在2006年7月25日與原告續(xù)訂了為期一年勞動合同(即2006年7月25日至2007年7月24日)。從2007年7月25日始至今,被告從未與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仲裁階段,被告拿出了一份不是原告本人親筆簽名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007年7月25日至2010年7月30日),并認為可以據(jù)此在合同到期后解除與原告的合同關(guān)系。然而,從被告提出的這三份勞動合同來看,第三份合同的簽名明顯與第一、第二份不同,僅從外觀就能發(fā)現(xiàn)第三份合同的字跡是被告?zhèn)卧斓模?、需要特別強調(diào)的是:在原告與被告2010年5月31日的電子郵件溝通中,被告曾將第三份合同掃描郵件發(fā)給原告,原告此時才知道字跡并非本人簽名!同時,這份掃描給原告的合同沒有簽署日期,可是被告在向仲裁庭遞交的證據(jù)里,卻添加了簽署日期!即:除了原告的簽名是被告?zhèn)卧斓耐?,對于第三份合同的簽署日期?007年6月25日”的形成時間亦是偽造的!3、原告在仲裁時也向仲裁庭出示了2007年 11 月 9 日由原告簽字的2份文件《tbo車型文件發(fā)放一覽表》和《tbo車型工裝、檢具一覽表》,字跡形成時間與2007年6月25日非常接近,對比明顯可以發(fā)現(xiàn)被告對于第三份合同簽字的偽造痕跡。4、從常理來看,原告不可能在自己簽字的情況下還去和被告打官司,并花費律師費等。原告坦誠的向法庭表示:被告遞交的第三份合同簽字絕對不是原告簽署。否則原告愿意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5、之所以在仲裁階段原告沒有申請鑒定,主要是原告認為,以現(xiàn)有的材料足以看出被告?zhèn)卧煸婧灻男袨椋瑫r,原告由于被解雇后被迫回到福建老家,一時也沒有找到工作,經(jīng)濟狀況不好難以先行承擔鑒定的費用。當然,如果法庭認為需要申請鑒定來判明案件的話,原告毫不猶豫的申請鑒定,因為原告對于被告這樣的偽造他人簽名訂立勞動合同的可恥行徑非常憤恨!第二、原告主張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被告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如前所述,被告在2010年5月31日掃描給原告的合同時,原告才發(fā)現(xiàn)了合同并不是原告的簽字,即此時原告才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按照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quán)利人知道或應(yīng)當知道其權(quán)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quán)利人能行使請求權(quán)之日開始算起。為此,原仲裁認定“該項仲裁請求已經(jīng)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參見裁決書第5頁倒數(shù)第2-3行)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時效起算應(yīng)該從2010年5月31日開始算一年,原告于2010年8月31日提起仲裁顯然在時效期間內(nèi)。第三、被告拖欠原告的加班費理應(yīng)支付:原告在仲裁時遞交了《加班審批表》,該表對原告的加班有清晰的反應(yīng)。而對于為何與《工資單》不吻合,恐怕只有被告最清楚。原仲裁因為原告遞交的《加班審批表》與《工資單》不吻合(參見裁決書第6頁第2自然段第3-6行)而不予采信原告的主張是錯誤的:首先,如果按照仲裁的推測,《工資單》是有被告發(fā)放的,既然上面沒有反映出原告的任何加班事宜,被告為何已經(jīng)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了原告14.88天的加班費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原告的加班是事實,被告單位的一貫做法是加班事宜從不在工資單上顯示!因而,原告遞交的《加班審批表》與《工資單》并不矛盾。其次,被告單位的加班都是通過企業(yè)內(nèi)部網(wǎng)上審批的,因而,原告遞交的《加班審批表》是對于原告加班事宜的最原始記錄,其是可信的。最后,如果按照原仲裁的判斷標準,既不采信《加班審批表》,也不采信《工資單》,那么原告的加班事宜難道就憑被告隨便說了算嗎?按照法律關(guān)于勞動案件加班費用的舉證責任負擔分配,原告已經(jīng)完成了本應(yīng)該由被告負擔的舉證義務(wù),仲裁庭不予采信是不正確的。第四、被告理應(yīng)支付原告的陪產(chǎn)假期間的工資及待通知金:由于原告的老婆待產(chǎn),為此,2010年7月31日,原告向公司申請了陪產(chǎn)假并得到了批準,陪產(chǎn)假假期從2010.8.1~2010.8.11.結(jié)束。可是,在2010年8月1日被告即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合同關(guān)系(原告于8月7日收到郵件)!正沉浸在初為人父喜悅中的原告,被被告的這種突如其來的毫無人性且違法的做法攪得心亂如麻,原告不得面臨重新尋找工作以養(yǎng)家糊口的困境。如前所述,原告沒有和被告訂立第三期合同,2010年7月30日也不是合同的到期日。被告的這種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被告理應(yīng)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給原告。第五、由于被告沒有和原告訂立第三期合同,故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自2008年12月31日始,視為雙方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而,在此情形下,被告解除原告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綜上,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為了逃避責任,偽造了原告的簽字,并在此基礎(chǔ)上依據(jù)所謂的合同到期的理由開除了在休假期間的原告,并拖欠加班費等。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院提出起訴,懇請貴院審理查明并支持原告的訴求,謝謝!此致廣州市ⅹ區(qū)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份,證據(jù)及清單各一式 份,每份 頁。原告:2011年2月ⅹ日附:李立銀律師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10樓,電話:13642329291;傳真020-22016688?!緦徟薪Y(jié)果】該案經(jīng)過了仲裁、一審、二審三個階段。仲裁沒有支持我方觀點;我方不服提起起訴,一審支持我方,認為公司偽造簽名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等!一審后對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經(jīng)歷過近兩年的漫長訴訟,我方當事人終于拿到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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