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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
2017-01-03 08:00:13
無憂保


【案例索引】 一審: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1021號刑事判決(2011年6月10日)?! 景盖椤俊 」V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許偉?! ∩虾J衅謻|新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9月起,被告人許偉在上海楚炫堂生態(tài)漁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炫堂公司)擔任行政人事部經(jīng)理,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以及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聯(lián)系等工作。2010年8月,被告人許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偽造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本市殘疾人勞動就業(yè)工作意見的通知》、《關于解決殘疾人勞動就業(yè)工作的核準書》,謊稱需要向社保局繳納殘疾事業(yè)定額基金,要求公司支付人民幣375260元到上海緹森實業(yè)有限公司賬戶。同年8月31日,楚炫堂公司將人民幣375260元匯入緹森公司賬戶,而后被告許偉讓緹森公司扣除稅費人民幣23260元后將余下的人民幣352000元轉(zhuǎn)匯至其姐姐許美香作的揚州臻極充氣游藝器材有限公司賬戶,山許美香將該筆民幣352000元提取后交與被告人許偉。被告人許偉將其中人民幣80000元支付其奶奶朱有翠的手術費用,余款存入銀行、匯入股票賬戶以及用于日常消費等?! ?011年1月25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許偉的辦公室將其抓獲。到案后,被告人許偉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已退繳全部贓款。 【審判】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偉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単位財物非法占為己存,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許偉到案后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結(jié)合其當庭自愿認罪,同時考慮到已退繳全部贓款,取得被害單位諒解,依法對被告人許偉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許偉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5000元。二、退繳的贓款發(fā)還被害單位?! ∫粚徯泻?,公訴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徐偉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jīng)發(fā)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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