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合同
采取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2017-01-04 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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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作者:單興山一、基本案情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軟件開發(fā)的公司。2010年9月,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在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招聘軟件開發(fā)人員,要求本科以上學歷。趙某在經(jīng)過面試后在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處填寫的“入職人員登記表”上填寫的學歷為“某某大學”,學歷本科。后進入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于2010年10月12日與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趙某擔任開發(fā)部主管,工資每月15000元。2011年4月,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了解得知趙李某的學歷是虛假的,便向趙某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趙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遭到a股份有限公司的拒絕,趙某遂向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提起勞動仲裁。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認為,2010年9月,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在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招聘軟件開發(fā)人員,明確要求學歷本科以上。趙某在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處填寫的“入職人員登記表”上填寫“某某大學”,本科學歷。在此情況下,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公司發(fā)現(xiàn)趙某的工作能力根本不能勝任開發(fā)部主管工作。公司在無奈的情況下,才解除與趙某之間的勞動合同。趙某采取欺騙手段進入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故不同意趙某的仲裁請求。仲裁裁決經(jīng)過審理,仲裁委員會認為,趙某采取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學歷,使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勞動合同,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仲裁委裁決趙某與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趙某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律師提醒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本案中,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在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招聘軟件開發(fā)人員,明確要求學歷本科以上。趙某在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處填寫的“入職人員登記表”上填寫“某某大學”,本科學歷,故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趙某在“入職人員登記表”中所作出的學歷表述及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而與趙某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然而,趙某根本不是本科學歷,不符合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聘要求,故趙某在與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更多內容:http://sls.blog.bokee.net/勞動合同到期未及時續(xù)訂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農民工斷指,不該發(fā)生的痛人死才算工傷,這樣的工傷傷不起!惡意欠薪入罪執(zhí)法面臨瓶頸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誰說了算續(xù)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可否調崗調薪【特別提示】 本文系原創(chuàng)作品,如有轉載請注明“作者:單興山,來源:http://sls.blog.bok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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