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析:不簽勞動合同員工獲賠雙倍工資1.2萬元
2017-01-04 08:00:13
無憂保


與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原職工張某雙倍工資差額3600元。 2010年12月底,張某應(yīng)聘到該快遞公司擔(dān)任快遞員,雙方談妥月工資3000元。至2011年4月底,張某向公司遞交辭職報(bào)告時,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當(dāng)天,張某便向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快遞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000元。2011年10月20日,仲裁委裁決快遞公司向張某支付2011年2~4月期間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3600元??爝f公司不服,向朝陽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辯稱張某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曾多次表示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張某以種種理由表示不想簽訂。對此辯稱,單位未能提供有力證據(jù)證明,張某也予以否認(rèn)?! 》ㄔ赫J(rèn)為,快遞公司應(yīng)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因不能舉證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張某拒簽,故應(yīng)支付張某2011年2~4月的雙倍工資差額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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