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用不用支付雙倍工資?
2017-01-05 08:00:15
無憂保


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用不用支付雙倍工資?
吳某到酒店當服務員3個多月,老板一直和她未簽勞動合同。勞動部門來酒店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了這個問題,責令酒店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guī)定,給吳某補發(fā)雙倍工資??蓹z查人員走后,老板就不認賬了,說試用期可以不執(zhí)行雙倍工資的規(guī)定。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試用期內(nèi)也要簽勞動合同。同時,如果試用期超過了一個月的寬限期未簽勞動合同就要給開雙倍工資,這與是不是在試用期間沒有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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