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工資雖付 仍需賠償雙倍工資
2017-01-05 08:00:15
無憂保


在一些老板看來,只要有給員工發(fā)薪水,簽不簽勞動合同并不那么重要,甚至認為這樣對雙方都無約束,員工干不長可以隨時走人。殊不知,這樣做的后果極有可能陷入要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窘境。2月20日,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經法院調解,陳某向他曾經的員工黃某支付了8000余元。 黃某今年30出頭,2010年10月,他開始在陳某創(chuàng)辦的木門加工廠里干活。陳某的加工廠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去年8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并結清工資款。此后黃某認為陳某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求陳某支付雙倍工資。協(xié)商無果后,黃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年12月,經過勞動仲裁裁決,陳某支付黃某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萬余元。對此,陳某覺得很憋屈,他認為自己在和黃某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已經結清工資款,憑什么還要再付呢?今年1月,陳某不服勞動仲裁,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其不須向黃某給付2萬余元。 庭審中,陳某認為自己與黃某之間的一份協(xié)議書,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只是在與黃某解除勞動關系并結清相關款項后,雙方當場撕毀了協(xié)議書,所以他們不存在勞動爭議。作為個體工商戶也不可能像企業(yè)那樣有完善的勞動合同和管理制度。 黃某并不認可陳某的說法,他稱雙方之間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協(xié)議,但是承認當時和陳某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經結清工資。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進行調解,雖然對于協(xié)議書是否存在雙方存在意見分歧,但最終雙方還是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陳某自愿給付黃某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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