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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
2017-01-06 08:00:13
無憂保


案件回顧:趙某是安徽農(nóng)民,由包工頭徐某臨時招聘過來在南京高鐵路段工地上工作。2010年6月9日晚,包工頭徐某的岳父周某接到項目部施工員閆某的電話,要求周某帶幾個人到工地加班,做設(shè)備井和上水下水井的井座。于是周某便叫上徐某,周某、趙某等一起四人,到工地動車運用所檢修車間開始干活,在干活到當晚7點左右時趙某因抬井座時不慎掉入綜合管溝檢查口,當時檢查口無任何防護措施,事故發(fā)生后周某立即給施工員閆某,打電話通報施工現(xiàn)場,并撥打了120救護車。趙某在南京醫(y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由徐某和中鐵四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后趙某同中鐵四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達成協(xié)議由中鐵四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賠償趙某3萬元的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后趙某發(fā)現(xiàn)其頸錐喪失了部分的機能,趙某多次聯(lián)系徐某和中鐵四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但是兩被告拒絕賠償。 案件難點:由于趙某受傷之后昏迷,他都不知道是誰將其送到醫(yī)院的,更不知道是誰支付的醫(yī)藥費,出院時他都弄不清楚是誰接他出院的,他手頭上也沒有任何證據(jù),只有一個事發(fā)經(jīng)過,還是一個復(fù)印件。他只知道是替中鐵四局干活,本律師就推測會不會是中鐵四局南京分公司,后來本律師決定將包工頭和中鐵四局南京分公司一起列為被告,趙某除了知道包工頭的名字和手機號,其它的便什么都不清楚。只知道他曾經(jīng)到過包工頭的家,但是具體的地址是說不出來。 律師支招:對于律師來講,很多的信息都是來源于當事人,從當事人那里獲得的眾多信息予以過濾出對當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信息。后來本律師告訴他,讓他去核實包工頭徐某的住所,然后將徐某列為被告,因為只有徐某才知道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在第一次開庭前,法院給包工頭徐某下了傳票,同時給被告中鐵四局南京分公司下了傳票,而中鐵四局南京分公司抗辯趙某出事的工地不是由他們承建,經(jīng)過第一次開庭的審理,查明的事實是趙某出事的工地由中鐵四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后本律師變更被告將被告包工頭和中鐵四局南京分公司都變更為中鐵四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經(jīng)過法庭的第二次開庭審理查明,趙某和被告就賠償已經(jīng)達成協(xié)議,當時原告住院時所有的費用都是被告支付的,就是對被告的傷殘賠償沒有約定,后被告通過司法鑒定構(gòu)成9級傷殘。經(jīng)過法院主持調(diào)解,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項損失合計91000多元。本案經(jīng)本律師的努力,歷盡艱辛,終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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