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補償金
辦案紀實~員工主動辭職,為何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勞動爭議糾紛,反敗為勝,曾凡新律師主辦)
2017-01-07 08:00:13
無憂保


辦案紀實~員工主動辭職,為何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勞動爭議糾紛,反敗為勝,曾凡新律師主辦)
員工單方提出辭職或者急辭工的情況下,一般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然而,本文記錄的經濟補償金案例中,員工方單方提出辭職被法院認定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而依據(jù)發(fā)放工資之情況——員工所得工資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有權依法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
【案情簡介】
2003年5月21日,趙志前受聘于的士尼玩具廠,任車工。2004年8月2日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05年1月31日,約定工資標準為2.87元/小時(不含加班工資)。趙志前于2004年9月22日向廠領導遞交辭職申請,但趙志前主張的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21日的工資及加班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金等,的士尼玩具廠一直拒絕支付。
《勞動合同》中約定為時薪,而《薪金袋》反映實際按計件發(fā)放工資,與合同約定尚有差距。關于趙志前的加班情況及工作時間,趙志前的兩位知情同事為其書寫證人證言,并出庭作證。
【仲裁】
仲裁庭認為,因的士尼玩具廠未能提供趙志前考勤表,趙志前亦無有效證據(jù)證明自己的工作時間,故不能查明趙志前的加班時間,遂酌定離廠未結清工資為1000元并25%的經濟補償金,駁回趙志前的其他申訴請求。
仲裁庭的“酌定”支持1000元工資,耐人尋味!認為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的裁決,趙志前到仲裁庭吵鬧一番,在律師的勸解下,經過趙志前本人深思熟慮,決定訴至法院,以求公正判決。在我們承辦的勞動爭議案件中,還有一宗在仲裁裁決中也是酌情支持加班工資,后來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都無一例外的改判。
【一審】
趙志前不服仲裁裁決,帶著疑惑、伴著憧憬,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
在開庭時,趙志前依然堅持如下幾點意見:
1、趙志前提出的月工作時間,的士尼玩具廠對此并無異議,且的士尼玩具廠員工劉鳳、張瓊出具的證人證言亦可佐證。
2、趙志前的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為每小時2.87元(不含加班加點工資),即為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至發(fā)工資時,卻以計件算,使實發(fā)工資遠遠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故計件工資不符合同約定,又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趙志前的工資發(fā)放應遵守合同約定。
3、的士尼玩具廠應支付趙志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2004年8月2日-2005年1月31日,而在合同未至之日——2004年9月21日,鑒于:①的士尼玩具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支付趙志前工資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而且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工資;②的士尼玩具廠章曉越主管及林志風師傅不給趙志前安排工作任務,并要求趙志前主動辭職;③趙志前在的士尼玩具廠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大,嚴重損害了其身體、生理健康。故,辭職申請的主要原因在的士尼玩具廠。依相關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形趙志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士尼玩具廠也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一審法院認為,的士尼玩具廠承認加班事實,但又未提供趙志前加班的時間記錄,故宜根據(jù)證人的書面證言和趙志前陳述確定加班時間,由此計算出的士尼玩具廠未支付趙志前的工資及加班工資,的士尼玩具廠應及時支付并加25%的經濟補償金。的士尼玩具廠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趙志前勞動報酬,趙志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并可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二審】
的士尼玩具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查明事實清楚,在處理上部分不當,因只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那樾尾艖斨Ц?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本案屬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不應判決用人單位支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案后思考】
1、關于工作時間的舉證責任。本案中,因員工方無工卡、考勤表等證據(jù),但卻有兩同廠同事做證,提交書面證言并出庭支持;而擁有證據(jù)優(yōu)勢的用人單位承認趙志前有加班情況,卻不能提交趙志前的考勤記錄,故一、二審法院采納了員工方的主張。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那樾螒斨Ц?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而本案屬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單位,并非員工無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形下,應否依勞動法立法宗旨及精神,判決用人單位支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值得商榷。
3、本案中,對趙志前來說,仲裁時大部分敗訴,因此承擔了較大份額的仲裁費;而在法院生效判決中,大部分勝訴,在仲裁時的費用分擔卻并未改變,有失公平。仲裁費用到法院后的處理問題,直接關系到雙方權益,豈能坐視不管?(作者:曾凡新律師,合同法天空www.htf99.com首席律師。2007年09月05日星期三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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