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獲雙倍賠償
2017-01-07 08:00:13
無憂保


案情簡介:吳某在上海某房地產公司工作,具體工作崗位為配套。月薪接近萬元,為高級白領。吳某在該房地產公司工作多年,為公司作出很多貢獻。但是因為工作意見不合,公司要吳某離開公司并同意對吳某進行賠償,雙方協(xié)商多次沒有達成一致,公司在2009年春節(jié)前向吳某寄送辭退通知書,辭退的理由是吳某連續(xù)曠工12天,但實際情況是,吳某在此期間正常上班,沒有曠工一天。吳某自己申請勞動仲裁,但因吳某不懂法律,勞動仲裁過程中對吳某不利,于是吳某委托任律師起訴到法院。起訴后,原告準備充分,事實清楚,原告還有正常上班的證據(jù)。在庭審中,被告提出不利于原告的證人證言、勞動紀律等規(guī)章制度,任律師提出,證人到庭作證不符合法定形式,勞動紀律等規(guī)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后法院判決被告賠償7萬多元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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